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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10:35|来源:参考消息网|字号:
资料图片:2013年5月30日,合肥市洪岗社区联合合肥稻香村小学开展针对女学生的“性侵防范教育课”。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参考消息网9月27日报道 港媒援引专家和家长的话称,政府预防儿童在学校里遭性侵的全面指导方针表明的是种姿态,不太可能减少广泛的儿童遭性侵的现象。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9月26日报道,他们说,包括教育部和公安部在内的4部门24日公布的这一指导方针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一定用处。但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等新规未能解决造成这一问题的真正原因,也没有区分出最为高危的儿童。
该指导方针还敦促学校提高学生对性侵的认识,并警告,若辖区内发生多起儿童遭性侵案件,当地政府部门将因失职而被问责。
该报联络的北京和杭州的几家中学说它们刚刚得知该指导方针。一些老师还不知道它的存在。
报道称,许多专家和家长对新规到底能不能改善目前的情况持怀疑态度。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李莹说,禁止男性进入女生宿舍无法停止性侵事件,因为在许多案件中,性侵发生在其他地方。“与其说这是一项有效措施,不如说是政府摆出的姿态”。
她认为,一旦发生任何儿童遭性侵案件应对地方政府问责,而不是像该指导方针建议的那样,在发生多起案件后再加以处罚。
同样令她失望的是,没有出台保护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或智障儿童的专门规定。她说,这三类儿童最容易成为性侵者的目标。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本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基本监护的缺失是导致儿童——尤其是上述几类儿童——遭受性侵的主要原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呼吁,除了学校加强教育和管理外,还应对犯罪者处以更严厉的处罚。他说:“在付出这些努力的同时,立法也要跟上。”
王文(音)是上海人,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她认为第一要务是从严处罚,而不是“像封建社会那样让女孩远离男人”。
报道指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在许多地区被视为强奸,但“嫖宿幼女”这一指控——1997年《刑法》修订时引入的——在中国内地制造了一个法律漏洞。
法律专家呼吁废除这一有争议的条款,称它直接导致对未成年女孩实施性侵的案件激增。
人们还认为,这一问题可能比报道的要严重得多,绝大多数受害者因感到羞耻或父母担心她们的名声而对性侵保持沉默。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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