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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08:17|来源:中国青年网|字号:
电影镜头里高速追车的镜头,昨日上午10时许在朝阳区北苑路附近真实上演。两车时速一度达到100千米/小时,期间发生5次碰撞。这是两辆车牌号相同的出租车,据后车司机刘师傅说,他追的是和他车牌号一样的套牌车。在朝阳交警支队奥运村大队附近,“套牌车”左后车轮被撞爆胎,结束了这场追逐。(10月22日新京报)
电影镜头里高速追车的镜头,有着特技、特效的帮助,也会令观众紧张万分,而这一幕的真实上演,正牌车与“克隆”车竞速狂奔,连撞5次致其爆胎,更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第一惊,套牌车危害巨大。“如果我放走这辆套牌车,那它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客户投诉,都会算在我头上。”不仅被套者蒙受经济损失,套牌车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一旦出事故,往往逃之夭夭,几乎无法破案。坐车的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刘师傅追车、撞车的最原始动因。
第二惊,暴露出监管漏洞。据悉,一月前追车司机车牌丢失,也向警方报了案,但是因为案值小、类似案件多,几无迅速破案的可能。而要依仗正牌车司机的单打独斗,在茫茫车海中找到并抓获,难上加难。而即使抓到套牌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可处行政拘留并罚款。没抓到则一本万利,抓到了也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如此之低,导致套牌车猖獗。况且,长期以来,交通违章“只认车不认人”,正牌车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套牌车的处罚过轻,警方监管不力,使冒牌车的法律风险转移到无辜的正牌车和乘客身上。假如能够接警后迅速破案,或强化车辆监管,或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就不会发生正牌车主冒死怒撞套牌车的惊险情节。
第三惊,“生命权高于一切”随时不能忽视。纵然正牌车看见套牌车就怒从心头起,但切不可“恶向胆边生”, 做为一名专业驾驶员,应该预见到追逐等行为的危险后果。在明知对方车内搭有乘客的情况下,依然在公共道路上以100公里以上的时速飙车、堵截、乃至冲撞,明显无视他人财产、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他人安全”,且不说车内乘客无辜,其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便是违法的套牌车,要其付出代价的同时,其生命财产安全等相应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撞车此举,情节较轻的,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产;还危及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悲的是,不但司机意识不到其危害性,狂追猛撞,反而得到不少网友的力挺,法制意识的匮乏令人担忧。
狂撞套牌车,撞出多少现实无奈和法律“空白”? 事实上,正牌车主正确的做法是拍照取证、及时报警、并跟随套牌车引导警察抓住嫌疑人诉诸法律。采取危险方法逼停套牌车是是漠视他人生命的危险行为,应当受到训诫和处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是维护法律和公平正义的需要。但如何维权、如何惩治等,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发生在现实中的“生死时速”,警告人们: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逾越法律界线,否则将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因为谁也无法预知,我们会不会成为下一次追击战中无辜的乘客和路人? (文/斯涵涵)
(责编:邹雅婷)
套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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