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华商滚动
2013年10月30日04:23|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它正从一个侧面印证外间推测:092核潜艇已完全退役,094已正式服役,更新的096型号也已展开了预研与试验。不仅如此,巨浪二型改进型洲际弹道导弹在经过多次成功试射后,也已成功列装094,中国的核威慑力量上升到了一个全新台阶。 |
海外网北京10月31日电 香港大公网报道,作为中国军队最核心机密的092型战略核潜艇,日前被官媒高调“揭密”。不仅展示舱内细节画面,甚至将维修时间和核故障内容都逐一披露,引起全球高度关注,此举被解读为中国正在释放“威慑”力量,以震慑美日。如果单纯从中国军事发展角度而言,此番举动实有里程碑式意义,它正从一个侧面印证外间推测:092核潜艇已完全退役,094已正式服役,更新的096型号也已展开了预研与试验。不仅如此,巨浪二型改进型洲际弹道导弹在经过多次成功试射后,也已成功列装094,中国的核威慑力量上升到了一个全新台阶。
对美的另类“军情照会”
核潜艇部队作为战略部队,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军队的高度机密。尽管美、俄、英、法等国曾在不同程度上公布了部分核潜资料与照片,但一些核心的资料,包括故障情况、出航资料等,几乎从未见诸于报道。因此,当官媒广泛报道中国核潜艇相关新闻时,所出现的资料与图片之多,令所有人大吃一惊。这是四十多年来首次。问题也在于此,为什么解放军有此举动?它背后寓含了什么重要信息。
与核潜艇所属的“核战略部队”所称一致的是,此次透露核潜资料行动的本身,同样属于“核威慑”手段之一。通过展示军队的核心战略武器,以达到震慑对手的作用。一般认为这是针对近期日本的极右叫嚣举动,但对于解放军来说,日本所能起的军事能量毕竟有限,根本的威胁来自于美国。而对于美国而言,真正惧怕的不是中国的航母,而是这支最为神秘、神出鬼没的核潜部队。
如果说,中国的核潜艇部队成立数十年来,一直被西方贬称“未形成战力”,那么此次高调宣示,实际上是在宣告中国的核潜部队不仅已完成更新换代,更已成功列装战略洲际导弹,可以说是对美国的另类“军事照会”。
为什么说中国核潜部队已完成更新换代?熟悉中国军事发展的应当知道,中国一直有?“研製一代、装备一代、设计一代”政策传统,只有当新的武器研製试验成功并列装部队之后,才会公开资料。以歼十为例,2004年解放军空军第44师装备了第一批15架歼十,但官方直到2006年12月底才正式公布,足足滞后了三年之久。此次官媒公布的092艇,作为中国第一代弹道导弹核潜艇,实际上已经服役了26年,早该更替,但由于未有成熟的替代一直坚持巡弋。官媒如此详细公布其各种情况,足以说明,三艘092正在或已全部“功成身退”。事实上,通讯社亦已用较大篇幅讲述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成功实现核潜艇安全退役的国家,已堪为证。
092退役后,谁会接班?按过去的的资料,中国共有8艘攻击型核潜艇,(091、091改、093,未计传闻中的095),以及3艘弹道导弹核潜艇092。作为“战略核潜艇”,第二代弹道导弹核潜艇094一直在传闻之中,从未有官方数据。但根据简氏防务报告资料,中国已有6艘094;而美国国防部2008年公布的中国军力报道则认为,094型核潜艇已经进入服役,到2010年时可能将有5艘现役,以保持最少一艘处于战斗值班状态。该艇被发现部署在山东青岛和海南三亚的海军基地,并预计该型艇将在2010-2015年形成战斗力。而参考歼10滞后三年才正式宣布服役的经验,那么,094于2010年服役是合理的估测。
中国核威慑质的提升
事实上,2010年8月4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的嘉奖“通令”,授予G级长城200号“水下发射试验先锋艇”称号,已喻示了094服役。因为该艇正是担任巨浪二型战略导弹试验任务的潜艇,05年、06年和08年三次试射巨浪二型改进型,为09年094成功发射提供了坚实保障。只有弹道导弹的列装,094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中国战略核潜艇最大的威胁力量在于它携带的洲际导弹。如果6艘094满载导弹,即使每枚飞弹仅按3个弹头计算,6艘潜艇共288个弹头的水下核军力,较以往有巨大的提升。两年前的一份美国情报坦言,解放军一旦部署了094型的战略核潜艇和巨浪-2型潜射导弹的组合,就构成了解放军第一个,真正在海上有威慑能力的攻击能力,足以阻止美国干预中国海域事务。
显而易见,中国官媒高调“泄密”,实际上是解放军以另一种形式,向外界发出094正式服役的消息。而不仅于此,若094已服役三年,而巨浪二型改进型也已臻完善,那么,可想而知的是,更安静也更具威胁的第三代战略核潜艇096,以及巨浪三型弹道导弹,也已在研製或正在试验阶段。对于美国来说,这或许是最为忧虑之处。
作者靳学军为军事评论员
(责编:邹雅婷)
弹道导弹核潜艇,094核潜艇,编队,简氏防务,战略核潜艇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