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华商滚动

海外网>>评论

吴睿鸫:期待“反浪费”最终上升为国家法律

2013年10月31日10:31|来源:扬子晚报|字号:

  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10月30日《扬子晚报》)。

  八项规定是去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一项决议,而此次“反浪费条例”则是党内条例,相比前者,后者无论是效力,还是规格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尤其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公众颇为关注的领域,作出全面规范与约束,因此,有论者认为,条例是反奢靡浪费行动的升级版本。

  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局会议还郑重提出,“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这意味着,这项公共政策,只不过刚刚拉开帷幕,接下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中央到地方,还将有细化政策,涉及诸多具体领域措施的隆重面世。

  社会各界对“反浪费条例”,评价极高,充满期待。笔者认为,许多浪费现象得以长期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制裁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对于浪费造成的损失,因为缺少专门的法律定性,而难以处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反浪费法》,有没有浪费罪,什么是浪费犯罪,许多问题亟待国家层面界定。

  实际上,早在建党初期,毛泽东主席就曾经告诫全党同志:“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按照毛泽东思想指导要求,我国在解放前工农革命时期,就通过立法确定了浪费罪。1932年工农民主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明确规定: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重大损失者即构成浪费罪。浪费罪的确立,对我党抵制吃喝歪风,全面纯洁党性,走向革命胜利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条宝贵的历史经验,仍对今天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此外,国家设立“浪费罪”,也合乎世界发展潮流。在日美欧发达国家,每年年初,所有花费包括公务接待,都会向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申请详细到复印纸多少,墨盒多少,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办公费用。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给行政首脑,最后再递交给立法部门批准。财政预算得到立法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违反预算,就是违法。比如日本,在刑法中设立了“浪费罪”,以遏制公款吃喝浪费,维护国家的公共资金不受损害。如此看来,经济发达国家尚且如此,那么,我国有何理由不追究利用公款浪费者的刑事责任呢?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反浪费法律的制定,将会把浪费有罪深入人心,对浪费行为的惩治有法可依,这不仅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有助于架构节约型社会。(吴睿鸫)

 

(责编:邹雅婷)

分享到:

反浪费

精彩图集

评论时政国际娱乐文史地方华商

热图>

最新热点>

湖北一村委会妇女主任被杀抛尸 警方锁定嫌疑人

娱乐炫图>

点击排行>

史海钩沉>

精选图片>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中国人在韩国免税店消费额首超韩国人

南航贵州“招乘” 90后帅哥美女应聘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华商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