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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3日16:13|来源:新闻晚报|字号: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最终老外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在事实细节不清楚的条件下,媒体当然无法判断,这究竟是否又涉及“讹诈”或“碰瓷”,但是从消息的内容来看。有许多问题容易引起外界猜测,比如为何双方争执不下,究竟有什么分歧?为什么医院作出无伤鉴定后,女子还能讨要到1800元这样一笔不算少的医药费?警方在作出调解时,有没有调看街头摄像记录和收集证人证言?这些问题看似琐碎,实际上是关系到事件真相的重要元素。特别是在照片和消息内,女子未要到医药费时表现过激,近似于撒泼,扯坏别人衣服,得到医药费后,即能够“自行离去”。更是让观者感到其中是否还有隐情。
从整个社会治安来看,这样的事件或许只是大都市里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必要花太多精力和执法成本。但是放到社会道德人心的天平上,这又不是一件小事。倒不是说事涉外籍人士,就应该特事特办,而是对于像这样可能涉嫌“碰瓷”和“讹诈”的纠纷,社会管理者和监管者一旦在处理上有失偏颇,就会形成一种消极影响,就是“和稀泥”或者“捣糨糊”,客观上给一些人发出此类行为“犯事成本低”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严重打击社会公信和公德的人心向背,加剧现代社会的道德漠视与人际冷感。
与此相对应,四川达州警方对“讹人”老太及时处以行政拘留,用证人和证据戳穿讹人事实,让社会风气为之一振,这真值得借鉴。最起码,北京警方应及时公开当时调查的细节,回应社会关切。不要冤枉了好人,也不要模糊了真相。
(责编:张婷)
讹诈,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