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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公款吃喝可入刑能否告别“筐”时代?

2013年12月10日11:24|来源:新华网|字号:

  据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这是中央改进作风以来又一大突破。针对多年来公务接待之积弊予以规范,真正将公务接待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长期以来,“公务接待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吃点喝点没什么大事。”“从来没有吃喝犯罪的。”等等一些论调十分流行,人们惊叹于公务人员的食肠宽大,“一桌饭吃掉农民一年的收入,吃掉一头牛”等等比比皆是。

  在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整风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的时候,在作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时候,公务接待新规全新出台,以一种清新、准确、严厉的方式面向社会。其中,新规中透出的“四大狠招”尤其引人注目,给人们以很大的期待。

  清单制度:让“筐内私货”现出原形

  根据新规,接待费报销将实行清单制度。“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某部门办公室主任对此评论,“这是一记狠招,过去接待费报销,只要有一张发票,发票上领导签了字就行了,至于是请谁的,还是什么事,没有领导会去过问。”这就必然导致过去有不少“私货”被夹带,有的甚至就是一张空发票。

  如果实施了接待清单制度,加上财务票据和派出单位公函,足以让一些“私货”现出原形,经不起财务推敲,也经不起部门审计和检查。

  还有,新规明确,“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更让一些借接待之名行谋私之实的人无可趁之机。

  接待公开:谁吃了、吃什么、吃多少让社会看看

  新规里面还有一条厉害的,那就是要实行“接待费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而且规定里面对于“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予以了明确,其实就是对接待清单制度落实的有力保障。

  因此,建立接待清单制度以后,未来的“公务接待”公开将会更加明细化,更加有利于社会监督,使得“公款吃喝之私”受到有力约束。

  如果接待费实行完全的公开、透明之后,谁还会为“吃”去犯不自在。毕竟吃只是一个形式,真正的意义也不在吃上,而是为了笼络关系。

  接待可入刑:终结吃喝无罪论

  接待可入刑,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显然终结了过去人们常说的“吃喝无罪论”。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大吃大喝没有收敛,就在于他们心里,吃喝算不得什么大事,又没有往自己袋子里装。

  对此,新规予以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接待中,什么情况可能入刑呢?一般来说,就是本不该接待的而接待了,或把应该由私人承担的费用放在公务接待里面去了,就应该会以“贪污”罪论处。这样的事,如果放在过去,显然不可想象。

  接待管理“一刀切”:斩断“下有对策”

  对于接待费的管理,新规使用了“一刀切”的规定,防止出现“下有对策”。比如在接待费用列支方面,就出台了“五项禁止”:即“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比如在住宿用房方面,新规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还有在用餐标准方面,也提出了“家常菜”的标准,明确规定“三个不得”,“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另外还有“五个不得”,可谓击中要害,直指当前接待的大问题,也是当前接待费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也就是人们所讲的“筐”里的有价值的干货,远比吃顿饭要复杂得多、高昂得多,即“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曾经柳斌杰说过这样一句话,“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说实话,这些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出台的公务接待文件和规定不计其数,可是往往最终沦为一纸空文,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愈演愈烈。

  问题在哪里?首先在于规定有没有操作性,有没有管用的东西,有没有刚性;再就是在于执行与监督,能不能坚决地执行到位,能不能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官员给予问责、重处,这才是最为关键之关键。从今年以来“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只要认真,就没有什么规定执行不了,只要认真,就一定能管住地方的“下有对策”。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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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 下有对策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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