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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16:52|来源:燕赵都市报|字号: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张艺谋超生事件,令被俗称为“超生罚款”的社会抚养费备受关注。媒体调查发现,这项存在了30多年的处罚项目,却一直存在征缴标准不一、用途去向不明等问题。
一年可能达数百亿的资金,就这样在预算外不明不白运行,几乎成了一笔糊涂账。最直接的例子是,面对超生的公众人物张艺谋,对他该接受哪一级计生部门的处罚、该罚多少钱,一时间众说纷纭。可以想见,在实际操作中,基层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更大,资金使用更不透明。
经过一些人大代表、律师的不懈追问,全国目前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但公开的都只是征缴金额,对于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一个省份能拿出具体数据。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或委托乡镇社区征收,归县级财政支配,省级计生、财政部门并不掌握相关情况,因此也无从公开。
这可能并非托词,而确实是实情。但巨额资金在预算外运行,连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不知情,恰恰说明这种现状的不合理和监管的疏漏。资金不透明,也就无从监督,黑箱里的钱,不拿白不拿,难免滋生腐败和蛀虫,更难以保证公平分配和用之于民。近年来,一些基层官员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不断发生,就是例证。
社会抚养费是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匹配的,是对违反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经济制约。因为超生的孩子也是祖国的花朵,孩子只要生下来,就不得不承认其存在,只能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有法理依据的。只要计划生育政策还存在,征收抚养费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但社会抚养费的定义,也明确了其用途,就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但实际情况是,社会抚养费主要由县级政府或委托乡镇社区政府征收,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省、市、县三级政府使用,其中县级及以下部门占了大头。而由于这些钱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实际上成了可以由地方自由支配的小金库,真正用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其实并不多。
尤其是在乡镇财务改革以后,乡镇一级政府的“财权”大幅消减,甚至连人头费都不够。据了解,在一些乡镇,由上级“委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甚至成了其主要“财源”。这就导致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甚至出现计生人员“鼓励超生”的怪现象。这从根本上扭曲了征收社会抚养费乃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也成为滋生计生腐败的温床。
解决社会抚养费的“合法性”问题,首先在于阳光化。如一些人士建议的那样,社会抚养费能否像“三公”经费一样详细公开。公开本身不是目的,但有公开才有监督和问责。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一一晒出来,收多了还是少了,是否用到了正地方,公众自会判断。
其实,按照法律的界定,社会抚养费的来源非常明确,用途也很清楚,实现公开并不难。因此,要相信公开的力量,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把社会抚养费纳入预算内、晒到阳光下。
(责编:牛宁)
三公经费 社会抚养费 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