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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当义工可免罚”应有三个前提

2013年12月18日11:50|来源:海外网|字号:

  贵州仁怀市推行新规,轻微交通违法,可以选择做义工来免除罚款。记者从仁怀市交警大队获悉,该项措施推行后,已有上百人次选择走上街头当义工。据了解,做义工免除罚款,是指违法者接受教育后,前往指定的交通岗,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宣传交通安全知识。(12月17日《贵阳晚报》)

  与人们习以为常的“经济处罚”不同,仁怀市出台让轻微交通违法者选择以“做义工”取代罚款的新规,既彰显了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执法理念,也有效规避了人们对“以罚代管”的旧有认知,这种颇具人性化、实践性的执法创意值得肯定。

  当然,义工处罚新规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出力不出钱”的惩戒,是不是有悖相关法规的严肃性,能不能切实发挥其“教育”功能,需要在执法实践中得以验证与完善。在笔者看来,实现“义工”处罚新规的制度善意,需要把握三个前提。其一严格界定“轻微违法”的适用范围。“人性化”执法往往带有“变通”的意味,在“社区服务令”尚未纳入我国法律的语境下,随意扩大“义工”处罚的使用范围,势必对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形成挑战。

  其二,莫忘义工处罚的“教育”功能。尽管“义工”出自“自愿”,但尚未改变其“处罚”属性,执法者要致力于对“义工”的过程监管,最大限度发挥其教育反省和悔过自新的功能,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流于儿戏。

  其三,力避产生“边际递减效应”。上百人次选择做“义工”,既表明人们的认可态度,也反证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与普遍,随着“义工”处罚的常态化,一旦人们的新鲜感消退,这种“不掏钱”的处罚会不会因“法不责众”或“虱多不痒”而导致审丑疲劳、功能打折。创新执法方式考验勇气,巩固执法效果更仰赖智慧。(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来论]“当义工可免罚”应有三个前提)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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