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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09:39|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最近几天,微信上传出哈尔滨交警年底前“只罚款不扣分”的说法。对此,记者致电哈尔滨公安交警支队,值班交警表示,年底前这几天,确有“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针对记者“只罚款不扣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质疑,警方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等领导审核后再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12月22日《新快报》)
众所周知,之所以在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的基础上,再辅以扣分制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习惯的养成,而且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被证明有效。无论是就法律信仰还是习惯养成的规律来说,不折不扣地坚持才能效果最佳。哈尔滨交警在年底采取“只罚款不扣分”做法,除了存在执法违法的问题本身之外,最大的危害,就是不利于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习惯的养成,也会阶段性地增加道路安全隐患。
作为执法者的交警,不可能不知道“只罚款不扣分”做法违背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否则,也就不会在回应时遮遮掩掩了。在年底采取“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难道是交警部门“以人为本”、为了不影响人们节庆驾车?至少从这么多年的交警执法实践来看,单纯的“大发仁慈”绝对不是天上掉馅饼。其实,如果真是“大发仁慈”,又何不将罚款也免了呢?可见,年底的“不扣分”只是诱饵,真正的醉翁之意恰恰在于“罚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全部上缴国库之后,再按照预算进行划拨。按理说,交警部门的罚款动力是有限的。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却并非如此,交管部门对一线值勤交警下达违章罚款额度任务的传闻一直存在,很多时候,交警不是在指挥交通,而是躲在一些单行线、分时段拐弯等易违章地带的隐蔽处等待处罚司机,还存在很多不醒目或容易导致误解的标志,流动抓拍违章也几乎无处不在,其用意大概也不得而知。
这些年来,各地的交通违章罚款几乎都没有公布过,利用公共道路收取的停车费更是一笔糊涂账,至于这些钱的具体用途,普通群众也就毫无所知了;各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行情况也从来没有主动向社会公开过。新闻曝光的内幕也显示,很多地方依然没有完全落实交通违章罚款“收支两条线”,按比例返还给罚款单位、罚款收入与交警队福利挂钩、与交警工作评价挂钩等现象,依然存在。
哈尔滨交警年底前“只罚款不扣分”,实际上是变相纵容甚至是鼓励司机违章,这究竟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交警部门的罚款创收任务没有完成,还是个别交警的罚款创收任务没有完成?背后还藏着怎样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正常的社会信息却为何非要等领导审核后再统一对外发布?公众显然想知道这些疑问的真实答案,更想知道问题背后会如何进行问责,想知道怎样从根本上避免交通罚款沦为变异的创收。
阳光透明是最好的办法。公众有权知道、有权监督交警执行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及资金用途等;政府有义务告知,主动公开也是政府部门政务公开、透明的应有之意。经济手段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很多国家都在用其他方法来取代一味罚款的传统,罚款的范围和罚款的金额都被严格控制。我国治理交通违章、引导安全文明驾驶,也还有很多更有效的办法可以采取,不必死抱着罚款不松手。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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