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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00:02|来源:红网|字号:
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在过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县城管局局长罗志太用这样一条短信回复他:“你现在不能向我请假,应向指挥部征迁组请假,请你理解。”改变陈龙生活轨迹的事情发生在12月2日。那天上午,正在阅读“创文材料”的陈龙突然接到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
女儿不签拆迁协议,就给老子调职施压,这不正是早已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吗?通过绑架亲情逼人就范,利用捆绑关系强制拆迁,拆掉的不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法治社会不容践踏的规则,更拆掉了广大群众对国家政策支持拥护的信心。
无非因为这种做法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由于公职人员自身利益和前途命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明知此做法不对,也很少选择拒绝抗争,大多数时候还是会选择忍气吞声、主动配合,如此,拆迁难题便可迎刃而解。退一万步说,即使问题被曝光,也鲜有官员因此被惩处。权力的傲慢和自信,让有关部门把“株连式拆迁”当成一张王牌,这么好的招法,弃之不用不是太可惜了吗?
表面上看,“株连式拆迁”拆掉的是“钉子户”的房子和政府部门的麻烦,实际上,它拆掉了更多更重要的东西。
首先,它拆掉了依法行政的政府形象。非法拆迁的背后是典型的权力放纵。受“株连”者多是教师、医生、基层工作者等公职人员,以“非常手段”逼迫其参与和本职工作毫不相干的拆迁,相关部门一无权限二无依据。当滥用公权成为常态,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能不受损?
其次,它拆掉了不容践踏的法治精神。在法治社会里,契约自由、责任自负是基本原则。拆迁户是否接受拆迁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其结合自身条件综合考虑的结果。退一步说,即使拆迁户有错,责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株连拆迁户亲属的做法,使法律纪法规形同虚设,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执法者犯法,法律的权威何在?
更重要的,它拆掉了广大群众对国家政策拥护支持的信心。拆迁为了什么?归根结底是为了民众福祉。但“株连式拆迁”,使群众感受的不是政策的惠民,而是权力的冷漠。长此以往,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就会由拥护支持变为怀疑抵触,民愤、民怨逐步累积,社会稳定就受到威胁。请有关部门深思,若公众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法治对公权力缺乏约束,即使拔地而起的高楼再多,拆掉的民心又将如何挽回!
文/巴桂茹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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