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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08:39: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湖南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周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分割: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获得女儿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而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7月21日,记者采访了当事周姓法官,他表示:“我没什么好说的。”(7月22日《三湘都市报》)
法官离婚很正常,法官结婚也很正常。女方离婚很正常,女方结婚也很正常。财产分割女方拥有了财产,男方拥有了债务也未必不正常。这些事情我们都经常看到、听到。问题是,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就有点不正常了。
法官审理的这起离婚案件,女方获得了财产,审案法官又调任执行局成了执行法官,强制执行之后,和离了婚的女方结了婚,这就很不正常了。按照中国的传统,以往结婚的时候需要盖一个红盖头。而这两人的结合,显然盖得不是什么红颜色的盖头,应该是个绿颜色的盖头。
对于这个离婚判决,男方是有疑问的,他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但是被维持原判了。这次湖南将重新审理这起离婚案件。至于结果是什么,笔者并不关心,就案件说案件充其量会是重新分割财产的问题,对于离婚的事实不会有什么改变。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是自由的。
这起离婚案件的重审,只是针对离婚案件财产判决的重审。这和整件事件的水落石出没有任何关系。就这起事件来看,仅仅重审离婚案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理清这么几个疑点:主审法官为什么会和案件当事人结婚?法官和女方是什么时候产生爱情的,是办案的过程中,还是案件审理之前?主审法官为什么会在判决之后就立马成了执行法官?
这对夫妻离婚是没有问题的,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官和女方结婚也是没有问题的,结婚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有问题的是,为什么这么多的巧合遇到了一起?这需要法院系统除了重新审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之外,还要让纪检部门迅速介入,让整个事件水落石出。
如果说,这位法官的一切行为都仅仅是个巧合,他们爱情的火花是离婚判决之后碰撞出来的,这也未必不可。一个单身的法官和一个单身的女人,人家愿意结婚就结婚,别说是因为爱情了,就是没有爱情那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他们的爱情火花是人家离婚之前就产生的,这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如果周法官和这位女子是老早就好上了,那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的时候,就要主动避嫌,在强制执行的时候也要主动避嫌。如果有了这些前提他们的结合也是会被接受的。可怕的是,这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周法官和这名女子为了结婚才去离婚的,为了离婚顺利才亲自审理的,为了强制执行才去主动调任执行局当执行法官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需要严厉追责了。
查清这些其实很简单。就看有关部门是把这起事件当“花边新闻”还是当“违纪新闻”来看了。
“神奇离婚案”岂能止于“没啥好说的”?还需要揭开“绿盖头”?(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