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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养人”走不通是权力回归常态

2014-08-23 09:03:00|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

长期以来,“执法经济”并不鲜见,依赖于罚款手段的功能,将权力当做创收的工具,以便满足“以罚养人”的需求。机构膨胀,严重的冗员现象背后,是财政支出的巨大负担,如果没有“创收项目”,根本无法养活大量的工作人员。作为物价局,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确实令人气愤,但从权力生态的角度审视,其实并不是坏事。

放眼全国各地,与梁子湖区物价局类似的单位并不少见,出于实际工作需求,很多单位都聘用了一些在岗不在编的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临时工”。对于这些人员,地方财政并不承担他们的工资发放,他们的工资需要单位自己筹集资金解决。那么,缺乏外部财力的支持,单纯依赖于单位自身探寻“发财门路”,必然会面临巨大的压力。于是,在这种压力下,“罚款生存”的畸形执法理念不断蔓延,“计生罚款”、“超载罚款”等等都成为了一种常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实现创收。

如今,梁子湖区物价局出现的“欠薪事件”,并不具有普遍性,但从中也可以看到权力趋向于合理位置的意义。“以罚养人”走不通,并不是物价局刻意为之,原因就在于物价局的权力遇到了“梗阻”,不能像以前一样成为“执法创收”的工具。正如该区物价局领导所言,“市场越来越规范,查处违规的情况减少;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不难看出,正是基于社会的发展,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从而为行政执法编制了透明的笼子,执法手段和程序不能再处于“散养”状态。

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权力行使遵循法律逻辑,逾越法律底线的执法方式被禁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创收”的力度。与此同时,权力参与市场管理的过程中,被管理者法律意识的补强,倒逼执法权力恪守底线和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履行职能。其实,梁子湖区物价局的个案,也为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执法单位提了个醒,当权力归位于合理位置,“执法创收”必然会成为“死胡同”。既然如此,对于“以罚养人”的畸形权力观,不妨打好“提前量”,看看应该通过何种方式让其淡出公众的视野。

说到底,物价局的尴尬生存状态,其实是权力的正常归位,没有必要过于纠结。但愿,物价局的短暂生存阵痛,能够唤醒类似执法单位的权力意识,让执法手段和方式日渐规范,从而让权力真正远离物质利益的羁绊。(刘建国)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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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意识,以罚养人,执法创收,物价局,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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