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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导演了“一个电话‘捉放曹’”的闹剧?

2014-09-01 14:35:00|来源:海外网|字号:

8月15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当事王姓法官次日对债权人解释,“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人民网 9月1日)

这是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经沭阳县法院审理后去年底达成调解,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欠原告汪先生肥料款437610元,李某承诺从2014年1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分四期还清43.7万元,余款610元原告予以放弃。双方约定,若任一期付款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则视为李某未履行的款项全部到期,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

债权人汪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25日,李某爽约,2月10日,汪先生向沭阳县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李某给付490932元(含违约金和诉讼费)。4月初,李某在沭阳县法院当着经办法官的面,再次承诺从4月30日起履行还款义务,仍分四期给付,如有失约,自愿接受拘留。结果,他再次失约。6月25日,沭阳县法院将李某列为失信执行人。然而,正当法院执行官按照法律程序将失信人进行拘留并送往拘留所时,在中途突然接到“神秘电话”,要求将“老赖”放走。显然,这个“神秘电话”背后是不正当的权力干预。

透过这一个案昭示人们,现实语境下权力干预办案的情况并非个别,有些人信奉权大于法,于是乎电话、条子也就成了一些人的救命稻草,甚至成了解脱的不二法器。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下,上演这种权大于法的闹剧,令人匪夷所思。

“老赖”欠账不还,法院依据法律对老赖进行拘留,那是法律权威的体现,“神秘人”凭啥进行权力干预?是谁赋予了你这种权力?在民主与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上演这种闹剧实乃莫大的讽刺。从另一方面讲,这位法官的职业操守也值得怀疑。将“老赖”送往拘留所,是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的,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公务,仅仅因为一个“神秘电话”于是来个“捉放曹”,显然这是一种失职和渎职行为。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敬畏法律,只有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才能赢得人们的信赖,才会是一名合格的法官,而不能唯权力马首是瞻。畏于权势淫威,随意放走“老赖”,置社会公平与正义于何种境地?

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可是当权力魔杖犹如脱缰野马的时候,任何的荒唐闹剧都有可能上演。希望有关部门及早介入这一司法调查,看看打电话干预司法办案的究竟是何方神圣,必须让这种“神秘电话”为此付出代价,否则,权力影子随心所欲干预司法办案,司法公信力将会变得一文不值。

透过这一个案警示人们,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权力干预司法办案已成为另一种社会灾难。(李红军)

(责编: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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