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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得进入”折射道德与自信的迷失

2014-11-27 10:43:24|来源:光明网|字号:

近日,有市民拨打热线电话反映,朝阳区雅宝路附近有商家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的告示。对此,该商家店员称,之所以张贴这份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不想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法律专家则认为,商家此举涉嫌歧视消费者。(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中国人不得进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被欺侮的种族歧视。尽管打出这一告示的商家不是外国人,与国别的歧视没有关系,但是排除国人的做法,让人免不了产生外国人高一等,自己人看不起自己人的被轻视的恶感。所以,不管商家的打出告示的初衷有多正当,或者是多无奈,这种极端的表达都是不妥的,都是对消费者权利和人格的损害。

不否认商家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模式,譬如以外国客商为主要对象的外贸生意,可以拒绝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要求,不向消费者出售商品。但是,商家的这种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权利的表达仅限于经营本身,而没有权利将商店变成国人禁入的“独立王国”。

面对国内消费者的进入,的确可能给自身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不必要的询问与服务,甚至还因少数人的不文明引发纠纷。只是这些影响是经营者可以预见,并通过必要的措施是可以防范的。比如,店内可以给出更温馨的提示,如,“本店专营对外生意,不做国内零售业务”、“本店商品均为样品,拒绝试穿,谢谢支持理解”等。至于国人入店带来困扰的只是少数,而象个案发生盗窃的也只是极端个案。一味地将经营的不便与负面因素,强加到国人身上,超越权利本身,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无视社会情感,违背了应有的商业伦理道德。

此外,商家拒绝国人进入的另一条理由是不想中国同行走款,即自己的服装款式被抄袭仿制。不得不说这也是伪命题,虽然同行大概会有,但是进入的国人相信绝大多数都不是同行,作为防范的办法带有明显的“诛连”性质。况且,它无法防止走款,但凡是商品,尤其是服装入市后并没有多少秘密可言,抄袭仿制的途径很多。事实上,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不被侵害,一是靠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二是靠自身的品牌形象,有实力、牌子响,才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相反,总是靠捂着、躲着的经营,终归是自信心的缺乏,甚至商家的设计与加工不过是国外品牌的“身子”。倘若如此,这也是一种悲哀。

“中国人不得进入”折射道德与自信的迷失,反映出功利短浅、狭窄封闭的经营心态,与市场无疆界开放、平等、包容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市场商机都是消费者选择而形成的,即便是专营对外生意的店家,完全可以从容对待国内消费者的进入,不发生交易也不会有什么损失,相反越来越富裕的国人消费诉求强烈了,未必不是新的商机,利远大于弊,何乐而不为呢?(木须虫)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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