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 11:01:00|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要想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必须从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方面健全机制。 |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要想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必须从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方面健全机制,提高违纪违规成本,倒逼各级干部不敢逾越红线。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事实上,这一规定并不新鲜。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就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2009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申: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如果将三份文件对比起来看,大家难免有一种感觉:领导办公用房问题从来就不缺“广告”缺“疗效”——三份文件在有关标准上,大致差不多,有些级别相对有所放宽。
往深层次想,恐怕不少人还有一种感受,很多问题都陷入类似“发文规定—干部违规—再次重申—再次违规”之窠臼。比如配备秘书问题,再比如公车超标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不过纸上谈兵。从某种角度上讲,有制度不执行可能比没有制度后果更严重。因此,针对办公用房问题,既需要发文明确什么标准,还要深刻反思过去的制度为何未落地,也要总结落实“八项规定”以来又取得了哪些经验。
在笔者看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想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必须从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方面健全机制。事前方面,机关单位该建多大的房子,需要多少钱,都应事先按照规定预算好。好比一个单位只有10名干部,按照规定最多只能建100㎡的办公用房;预算由此展开,进而只给它建100㎡的预算。由此一来,“财路断了”,豪华办公楼自然被扼杀于萌芽状态。
遗憾的是,事后追责方面,一直较为欠缺。文件都只规定办公标准是多少,却始终没明确“超标将如何”。如此缺乏惩处机制的制度规章,自然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就在前不久,媒体曝出江苏沛县部分县级领导不仅拥有8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还有30平方米的休息室。事后,当地提出整改,而整改的方式却只是通过“增加人手”的方式去压缩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始终无人为此担责。
因此,针对领导干部办公房超标等问题,提高违纪违规成本,倒逼各级干部不敢逾越红线,形成违规就要付出惨重代价,也是确保政策全面落地的必然选择。(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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