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0:22:00|来源:钱江晚报|字号:
摘要:反腐“零容忍”,不是一个阶段的“大开杀戒”,而是依法治权一以贯之的疏而不漏。 |
刘铁男又流泪了。
作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首个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并“双开”的省部级高官,在官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高位的过程中没有敬畏地流泪,在3500多万贿款笑纳的过程中没有纠结地流泪,在与情妇反目的过程中没动情地流泪,甚至在被实名举报并且由手下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声称“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报警”辟谣时也没恐惧地流泪。但是,在两次众目睽睽的庭审过程中,刘铁男还是毫不掩饰地痛哭流涕了起来。他说,他现在天天生活在沉痛的忏悔和自责中。
12月10日一审宣判,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法律给刘铁男在权力上风光了大半辈子之后,对他疯狂使用权力给出的恰当惩处。它与刘铁男法庭上泪流满面的真诚度无关,与他此前“如果时间倒流,我应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表态无关。法治的天平上,只称事实,不称泪水。
出来混,总归要还的。无期徒刑,是刘铁男一次次碰撞法律的高压线后咎由自取的结果,也是罪有应得的结局。但是,在法律的天平面前,依然还是有民众表示心理不平衡,还是希望能够处以极刑,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这种愿望虽然朴素,却更多的表露的,还是一种“仇贪”的情绪。
即便与12月10日司法部门一审宣判死刑的广州正处级亿元巨贪张新华相比,刘铁男被判无期,在量刑上也是恰当的。两案给社会传递的法律尺度,不是犯罪官员的职务高低,也不是情绪化的杀一儆百,而是一个人的犯罪事实及严重程度。除此,没有诸如眼泪多少、官位大小的第二条标准。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12月10日宣判的两名官员腐败案件中,最直观的体现。
民众对官员腐败倾向于杀一儆百,表现的是嫉贪如仇的社会情绪,但这种情绪如果不是以法律为准绳,则反过来很容易将严肃的法律,当成单纯解气的工具,容易将职务的高低更多地作为法律惩处的砝码,反而伤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反腐决不手软,不是单纯地指杀一儆百,也不是指职务越重高、惩处越重,更多指的是无论什么职务,无论什么背景,只要越过法律的红线,都能够无一例外地接受法律的惩治。
化解民众仇贪情绪中“不杀不快”的运动式戾气,关键要在制度笼子的构建上加快速度。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刊文指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这说明,杀一儆百并不是反腐防腐的根本性良方,同时也说明,制度的笼子还有太多的空子可钻。因此,如何构建法治与权力监管无缝对接的制度笼子,是刘铁男式的人物不至于侥幸、不至于到了法庭才落泪的关键所在。
反腐“零容忍”,不是一个阶段的“大开杀戒”,而是依法治权一以贯之的疏而不漏。(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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