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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大巴上的邪恶总是止于愤怒

2014-12-11 00:01:00|来源:红网|字号:

12月5日下午,在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昨日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12月10日《大河报》)

这样的新闻之所以能成为新闻,就在于这是发生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的大巴上。因为在人们眼中,公共空间本就该具有天然的安全保障,哪怕违法行为出现,正义的拳头也会随时伸出来干预。然而很遗憾,这样的期待落空了,歹徒如入无人之境,轻易得逞。

邪恶突然降临,自保是一个人的本能,但见义勇为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是每个人必须要尽到的义务,不该有任何推脱理由,也永远不会过时。在与邪恶交锋的过程中,我们提倡“见义智为”,目的是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但“智为”绝不是不为。尤其是,一个人明知对自己并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选择沉默,对他人的求助无动于衷,这就丧失了一个人之为人的模样。同乘一辆车,就是一个利益整体。他人的权益被侵犯,其实就是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在该出手的时候选择当旁观者,在该显示正义之时选择低头躲避,谁能保证下一次的邪恶不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说起来人人心中都有一个英雄情结。对于邪恶,内心是愿意挺身而出,与之搏斗的。但常常囿于人性怯弱的一面和对别人的期待而成了“懦夫”。比如司机,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这是运输合同确定的义务,明知车上存在不法行为而不制止,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如果在侵犯乘客事件发生时及时报警,这不仅对歹徒会产生心理震慑,也是对麻木乘客的唤醒。谁能说,乘客集体选择逃避和沉默,与司机的麻木无关?崔永元曾讲过:我不是有什么道德洁癖,我没有特别高的要求,我要求的只是道德底线。可现在看来,底线这一最低的要求,却往往成了一些人的最高准则。

大巴上的邪恶一再重复,社会痛到麻木,令人心寒。但我们不能因此就麻痹掉反思的神经,不能总是对这些令人痛心的新闻只有愤怒和无解。大巴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缩影,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无法保障,如果乘客都懒到无视身边的人,这将是一道多么令人难堪的风景!(晴川)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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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懦夫,大河报,司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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