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00:01:00|来源:红网|字号:
遵义县一名男子详细研读小微企业补助政策后,伪造租赁合同,骗得5万元补助资金。昨天,他因此被判刑一年。(12月10日《贵阳晚报》)
男子仿造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最后的结局是“偷鸡不成倒蚀了把米”。但需要引起反思是,扶持小微企业的补助金本需要进行层层审核才能发放,犯罪分子为何有自信仅凭一纸虚假的租赁合同就能诈骗成功?在落实兑现财政补助和优惠政策时,我们的工作是不是没有做到位?
随着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实施,越来越多的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在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发展热情的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增添了不少工作量,管理和服务上形成了的一些“怪胎”。一方面,有些项目必须落实,但又没有经济效益,甚至需要实施者“倒贴钱”,主管部门不得不“变通处理”,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请”人把项目落实了,待有项目产生利润后再对其进行“补偿”。另一方面,现在很多工作都是层层加压,把具体落实的责任全部推到基层,而基层部门又受技术、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服务和管理上常常力不从心,一些投机取巧者往往就会抓住这个“空子”,采取伪造材料、虚报谎报等手段,骗取项目和资金。
按理说,在落实和兑现扶持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时,必须得经过申报、审查、核实、公示等环节,确认项目落到实处,资金用在“刀刃上”。试问,李某骗取的5万元补助资金是如何到手的?从申报到发放,有没有按照规定走程序?倘若没有履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这其中的问题又出在哪里?
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包括兑现惠民惠农资金,工作决不能“偷工减料”,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至于如何进行改进和完善,就得需要从上至下、各级各部门开动脑筋,仔细思量。(任启鑫)
补助资金,怪胎,偷工减料,变通处理,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