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 08:32:54|来源:红网|字号:
摘要: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一是摸清家底,二是保障权益,三是为现代农业发展破题,一味与反腐挂钩,认知略显狭隘了。 |
曾遭遇“难产”质疑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落地。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被纳入登记范围。
关于不动产登记,“以人查房”曾一度被认为是主要看点,但《暂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这意味着“以人查房”的期待短期内将难以实现。公众对此表示不解加愤怒,反应也略显过激,只可惜理性不足,对比之下,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的分析则更具参考意义。
公众对“以人查房”寄予厚望,一是对腐败的现状痛心疾首,二是受“房叔”、“房婶”等腐败案例的刺激,但更多的,则是对过高的房价表达不满,以致将不动产登记等同于“以人查房”。现在,“愿望”落空难免有微辞,这可以理解,但必须重申的是,不动产登记其实载不动反腐几多愁。
不动产登记确实是“反腐利器”,但同时也涉及权益保障的问题。对有关部门来讲,综合分析某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自然可以分析出其是否与腐败有关,不过这一便利,却不能对公众开放,因为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换言之,可以以房查人,但不能“以人查房”,这体现的正是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此外,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也并非反腐这么简单,在摸清家底之后,更有助于为全面征收泛地产税提供条件,从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楼市调控长效机制。很显然,不动产登记并非为反腐量身定制,而查询个人不动产信息与反腐也不可能完全划等号,自然也就不能将反腐的希望完全放在不动产登记上。
况且,不动产登记并不仅仅局限于房产,农村的山水林田湖都属于不动产范畴。在明确这些定着物的权属关系后,土地流转就有了法律依据,农地“入市”就有了前提条件,盘活农村经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规模化、专业化、科学高效的现代农业才能从蓝图走向实践。
可见,看待不动产登记不能紧盯着反腐不放,更不能寄望楼市出现大的波动。正如中国房地产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所说,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不会对房价产生太大影响。综合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一是摸清家底,二是保障权益,三是为现代农业发展破题,一味与反腐挂钩,认知略显狭隘了。(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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