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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实“于抄抄”?莫未审先判

2014-12-26 15:53:00|来源:中国青年网|字号: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琼瑶25日收到了她最激动人心的圣诞礼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琼瑶胜诉于正败诉的判决并不意外,因为从案件起诉开始琼瑶就获得了网民一边倒的支持。在法院未判决之前,网民已宣判于正败诉。反过来,如果判琼瑶败诉,法院不被骂得鸡飞狗跳才怪。

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网民大呼“爽歪歪”,高兴得“小喇叭吹起来,大秧歌扭起来”,“烟花与爆竹同鸣,鸡蛋与板砖齐飞”。有的还对法院判决不满,“才500万?500万才不能打疼于妈,下次再抄一部,赚得比赔的多,还会继续抄的”。

2014年对于中国编剧行业来说是个多事之秋。从宋方金与宋丹丹的“两宋之争”,到《北平无战事》的署名之争,再到琼瑶与于正的诉讼之争,均呈现出纷乱、焦灼和撕裂的特征。有专家评论称,“无论是编剧与同业合作者,还是编剧与编剧之间,至少在社会公众面前,表现出了一种全面的紧张关系。”

琼瑶和于正之争,其根子在电视剧《宫锁连城》是否抄袭了小说《梅花烙》。对于法院的判决,于正发表声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自组建工作室11年来,于正先后获得包括“金南方编剧奖”等10余个中外奖项。《荆轲传奇》和《最后的格格》等于正剧“中传递出的中华礼仪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等中国传统形象与文化精髓,也随剧情的展开为全球观众所了解和喜爱。法院的一审判决,对于事业如日中天的于正来说,不异于当头一棒。

一审宣判后,有网民称,”起码从法律的角度说,于妈是的确抄袭了。从此,于抄抄这个头衔是名副其实的了。“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有多起著名的文艺作品侵权诉讼一审判侵权行为成立,二审被驳回判无侵权行为。如电视剧《天涯歌女》与剧本《金嗓子周璇》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小说《柳叶刀》与剧本《生命之门》和李鹏与石钟山、作家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等。

有专家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但作品中何谓思想本身,何谓表达形式,众说纷纭。法律事实的认定仍是依靠人的主观意识判断。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现在急于认定于正抄袭琼瑶在法律上仍不成立。

网民和社会各界应在二审以前保持客观和冷静。在一审过程中曾出现舆论试图干扰审判走向(100多位大陆编剧联名上书支持琼瑶)的行为。切莫让这种背后存在利益纠葛的情感因素再次干扰二审判决。

二审尚未启动。于正就算真的是”于抄抄“,大伙儿也切莫未审先来把他判!(王德华)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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