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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网络敲诈式腐败的“恶之花”

2014-12-26 16:04:29|来源:人民网|字号:

摘要:司法惩戒已是最后的选择,重构网编权责关系、整饬网络信息秩序,以严密有序的事前防范尤为重要。

2014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共计9件11人。一些企业有发布宣传软文和删除负面信息的需求,然而,除非网站发布内容有明显问题或瑕疵,一般网站不会删除相关信息,因此自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隐形“需求市场”。公关公司和一些“公关人”成为这些有刚性需求的公司、个人“走捷径”删帖、发帖的不二之选,扮演了类似“权力掮客”的角色。(12月24日《法制日报》)

网络舆论场,按理说,应该是舆情民意的“集散地”。然而,由于少数网编掌控着海量信息生杀予夺的核心权力,在有效监管阙如的语境下,这种权力难免就任性地成为待价而沽的“商品”:私相授受,权钱勾兑,好不热闹。即便2012年“百度删帖事件”被披露后,诸多网络公关公司并未消停,更未收手,有偿删帖的交易报价甚至水涨船高。按价删帖,成为中国互联网中敲诈式腐败的一朵“恶之花”。

从司法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删帖产业链可谓触目惊心:涉及多个互联网知名门户网站和部分媒体下属网站;受贿次数最多的一名网站编辑,5年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60余次;最长潜伏时期6年;犯罪门槛低,并有成为潜规则的趋势,部分网站工作人员入职当年就开始受贿……在这个产业链上,有“刚需”的买家,有贪婪的卖家,有“专业”的中介,时髦的说法是“危机公关”,本质不过是罔顾公序良俗,“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有偿删帖之恶,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误导舆论。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真实的民意因明码标价的删帖产业,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民情民意不彰,是非善恶难辨,长此以往,网络世界就成了扭曲的“名利场”。二是骄纵罪恶。删帖产业看似文雅,实质仍是违法犯罪。譬如21世纪网主编等,以签所谓广告合同收公司“保护费”,与100多家IPO公司、上市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收取费用数亿元,有时删帖要收100万。这样的“删帖费”,以“有偿不闻”堵塞悠悠民口,与敲诈勒索有何差异?三是侵犯权益。自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20多年来,中国拥有6.3亿网民,5亿微博、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200亿条,社交端口同时在线人数突破2亿。全球互联网公司10强中,中国占了4家。如果删帖成风、敲诈横行,公民的表达权、公司的经营权等,都会因此而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互联网政治或互联网经济,迟早会因为删帖、敲诈等暗流而满目疮痍。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官员如此,网编亦然。网络删帖,不过是腐败在网络世界的现实呈现。于此而言,互联网整治,不是收缩权利边界,而是规范权力行为。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此前,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偿删帖课以刑责,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当然,徒法难以自行。司法惩戒已是最后的选择,重构网编权责关系、整饬网络信息秩序,以严密有序的事前防范,遏止非法“公关”市场,惟其如此,各种推手、黑手,才会真正断了作奸犯科的念想。(邓海建)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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