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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贼”?等判决生效再说

2014-12-27 00:05:00|来源:红网|字号: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琼瑶第一时间发表感性回应:“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于正工作室则发表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一审判决一出,网络一片叫好。12月2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评论《法律不容文贼》称:“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说实话,俺看过有关他们故事情节对比的新闻,但是俺对琼瑶和于正等人以及他们的作品一点兴趣都没有,俺只对法律感兴趣。俺觉得,仅凭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就说某某是文贼,有点过了。

一审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我国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事件的最终性质就不能完全定性。一审判决,除非当事人服判,才能立即生效。不管案件性质如何,当事人有法定的上诉权,不容剥夺,如果当事人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本案一审判决既出,于正工作室已经发表声明,将依法提起上诉。既然判决未生效,依据法律,就有翻案的可能,怎能随意说人家是文贼呢?

舆论先行有违法治要求。以事实为例说明。贵州道真县委原副书记熊祖模一审数罪并罚判刑11年,此案在上诉期尚未定论,遵义市和道真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官员,都急不可耐地将熊祖模迅速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宣讲。今年6月,熊祖模被遵义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律上恢复了无罪的自由身,但是恢复名誉和工作,直到今天,有关部门还是没有落实。很多冤假错案,舆论先行难逃帮凶之责。

法治中国需要法治话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和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这当中,媒体的法治话语权就不能乱用,就不能误导民众。判决未生效,舆论先定性,会引发如下问题:可能使当事人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受损;法律程序尚未走完,媒体提前定性,容易造成误伤民众;类似行为一再发生,助长了对法治的不当认识,无罪推定等原则就难以落实,依法治国就会走很多弯路。

公道自在人心,无意替于正等人说话。法治中国,必须为任何一个可能遭到刑事或民事等指控的人进行合法权利的预保护,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卷入刑事或民事等指控,如果今天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放任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那么明天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也有可能受到损害。依法治国,既需要实体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只有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我们才可能获得满意的实体正义。有鉴于此,判决未生效,文贼不文贼,不急在一时,等生效判决出来再说。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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