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08:11: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老人”和“中人”已经对国家做了贡献,国家应当明确承担他们的养老保障责任。 |
在即将送走马年迎来羊年的2014年岁末,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次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掷地有声,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并轨”。社会养老保障,包括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社会福利一整套制度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根本。20世纪90年代之后,城市中出现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城市的退休制度中分化出来,就是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形成了公务员退休制度和多种形式的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双轨制”、垄断企业多支柱保险再加上制度外群体,城市的老年收入不平等呈现出多元性特点。
并轨从制度上是化解“双轨制”带来的矛盾,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改革方案一拖再拖,历经7年才破冰而出。并轨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人们的养老后顾之忧,尽力提高所有人的养老金水平,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
双轨制走向“终结”,养老保险改革仍然面临养老金待遇差距矛盾突出、养老金支付压力大等难题。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资金收支问题,而是涉及到制度体系的各个层面。要通过并轨改革,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增强制度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养老金并轨后,最大的压力就是“钱从哪里来”?“老人”和“中人”已经对国家做了贡献,国家应当明确承担他们的养老保障责任。应当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和国有资产化转等措施,不能指望通过加大企业和职工的当前负担来填平历史债务。事实上,与养老基金支出同步增长的财政补贴,已经在偿还历史债务;但是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和测算,和操作上的随意性和讨价还价等的纠缠,这种“偿还”的功能和效果被掩盖了。把历史债务算清之后,可以把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偿还历史债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用于与低收入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相关的财政补贴。后者的财政支出要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王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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