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2号】一升油半升税,你该如何说服我?

2015-02-11 11:27:4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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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办。靠法理说通道理、做通情理,群众才能服理、服气、更“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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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电池、涂料将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税率均为4%。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之后,我国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又一“扩容”。“消费”二字的冠名,使得这一税种与消费者关系格外密切,格外受到社会关注。有群众表示不解,觉得近来的加税与扩大内需的方针不大一致。也有人认为当前的税负太重,“一升油有半升税”。的确,税收的进与出、加或减,直接连着民生、民心,怎么征,征多少,都得认真拨拉一下法治的算盘。

先说道理。电池、涂料的生产、使用或废弃,与燃油造成的尾气排放类似,都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对于此类破坏生态、消耗自然资源的商品,通过加税进行引导、调节,属于国际通例。相反,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及新能源车利于环保,则免予征收。可见税收调节与促进消费需求,并不矛盾。再讲法理。消费税的有减有增,主要依据的是2009年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在税收法定的程序上,符合基本的遵循,拥有相应的授权。

其实,道理与法理一定存有相通之处。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运用好了能均贫富、利生产。譬如,群众需求较多的婴幼儿奶粉,进口关税从15%下调到5%。截至2014年底,“营改增”试点共410万户,95%的纳税人税负下降,合计减税1918亿元。最新的消息是免征小微企业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免税额。近两年,全国税收增速从两位数回落至9.8%、7.8%,宏观税负实际上在逐年减轻。

与此同时,该涨的税目也要涨。涨,也不意味着“吸金”、掠夺财富。且不论奢侈品、烟酒的加税,有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即便一般性的契税、车船税,最终也会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取于民、用于民,用在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的改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当我们抱怨少加了几升油时,不妨想想这句话,不妨想想空气的清洁、道路的优化,所需的钱从哪里来?私人的消费与公共的支出,是不是应当更均衡?

当然,现行的税收制度确实存有完善的空间。改革税制、稳定税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比如个别“房姐”“房叔”的出现,迫切需要房地产税的立法提速,来加以制约。个人所得税最让中低收入者“税感焦虑”,如何从分项征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减免“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扣除还房贷、再教育的费用,这些已在改革路上。

尽管税收相当于我们“共同的消费”,可毕竟关联群众的钱包,最敏感、最需要“艰难的说服”。一方面,调税离不开事前的解释说明,以及事后对困难群体的照顾施策。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税收的道理掰扯起来,但凡有些公民理性的人,都会点头。但,服理,不等于服气。心服口不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更高水平的依法治税的期待。还拿燃油消费税举例,从税收的固定性来看,调整的频次略多,且如人大代表所言,依据的条例位阶不高,暂行的时间过长。

税收需法定,不能总“暂行”。据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税收条例会逐步改成立法。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立法法》的修订将成重头戏,未来税种、税率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加多少、减多少,怎么加、怎么减,都需要更高位阶的法律授权,必要时甚至要到立法机关“过过堂”。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办。靠法理说通道理、做通情理,群众才能服理、服气、更“服法”。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照章纳税,必须守法;照章收税,同样也必须依法而行、循法而治。按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指出的,“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看似增添些许法治成本,降低的却是治理的门槛,换来的将是人民群众对税制、对改革的真心支持。

    本文转自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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