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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为何强调立法法的修订?

海外网 2015-03-04 16: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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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2015全国两会进入第二日,人大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也在中午11时举行。62岁的发言人傅莹在会上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其中《立法法》和《环保法》的修订,成为在场记者关注的焦点。

其中,傅莹提出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而食品安全法修订案则把适用范围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也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本次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正如傅莹所言,“法律应该说是一个最热门的词了”。而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当属立法法修正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用法治引领改革、促进改革,前提就是要有高质量的立法。立法质量不高,或是陷入部门利益的泥淖,或是步入闭门造车的歧途,如何能够适应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要求?正如傅莹在答记者问中强调的,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是管法的法。可以说,这是法律的源头,毕竟,有高质量的立法法,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立法。

改革追求其命维新的“变”,法治需要安邦定国的“稳”,这就决定改革与法治存在的内在张力和矛盾。坚持改革,就是要不拘一格、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体制,突破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律规则。以特点是“稳”的法律法规去适应特点是“变”的改革要求,就应该根据现实,确保立法具有更多灵活性、应变性。法如流水,应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汩汩前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才能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正因此,修正立法法,是“四个全面”的脉络展开之领域切入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

“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立法法修正案已经释放出融融暖意,让我们寄望于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再生产创造一个好的源头。

(李克济,媒体评论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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