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反恐,美国不要任性

2015-03-06 06:52:1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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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霸权主义国家在我国周边实施的一些未经联合国授权的跨境打击不仅挑战国际法,而且对我周边安全形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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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时间”,据报道,制订反恐法将是今年两会上的重点议题之一。这部法律是中国根据当前国际反恐形势和国内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借鉴有关国家立法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形成的。制定反恐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必然要求。

在国际层面,当前反恐形势依然严峻。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安全形势趋紧,不仅诸多国家间的传统安全问题继续存在,一些由非国家行为体对主权国家以及人类社会构成的安全挑战更显突出。以2001年“911”大规模恐怖袭击为标志,世界进入了打击跨国界反恐怖主义合作的新阶段。

令人遗憾的是,超级大国发起并参与的某些国际反恐并无事实依据,亦无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是凭空捏造,以“先发制人”名目对主权国家实施军事行动,从而严重激化了中东地区的局势。霸权主义国家在我国周边实施的一些未经联合国授权的跨境打击不仅挑战国际法,而且对我周边安全形成威胁。这场霸权主义同恐怖主义的较量,不仅未能根除恐怖主义,反而经常有损地区稳定,削弱主权国家,激活某些极端与恐怖主义势力,加剧了伊拉克等国的动荡。

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活动也未消停。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不仅境内外的恐怖主义势力发生更多关联,而且霸权主义国家以邻为壑的选择性反恐对我国家安全也在产生更多威胁。在这种内外背景下,酝酿中国反恐法的诞生就尤显迫切和必要。

出于反恐宗旨,中国反恐与任何其他国家的反恐都将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在信息时代,恐怖主义分子绝不会放弃信息平台进行联系,而电信和互联网则是最为常用的信息平台。为了维护国家反恐,我国政府对我境内这些平台实施管控乃是天经地义。境内的任何信息平台,都有义务配合我国政府执法。我国政府为此采取的执法措施,同样符合国际惯例:仅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仅限于公安和国安机关实施;必经严格审批手续。

显然,中国反恐法借鉴了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做法。众所周知,美国是电信和互联网技术强国,美国有着丰富的反恐立法和实践经验。其中,美国政府就要求美国的电信/互联网提供与经营者必须预设后门并向政府提供秘匙。美国政府理应理解中国或者其他国家的政府对在本国境内的任何电信/互联网提供与经营者提出类似要求。

但是,一旦中国反恐法提出如此要求,美方仿佛受到莫大委屈。美国政府高官为此联名致函中国政府,奥巴马总统更是公开要求中方为此调整政策。他表示,美国的信息技术与运营商不可能接受中方的新规,他还威胁称,若是中国坚持新规,那就不可能再同美国做生意。

这真是天大滑稽。为何美国的电信/互联网提供商在本国运营必须守法,但到了中国却“有权”不守当地的类似法律?为何美国可以反恐,而其他国家就不能类似反恐?莫非美国就有凌驾世界的治外法权?为了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而要求自己的相关企业遵守本国法律,却指望它们在中国可以不尊重中国的信息安全,美国恐怕还在使用上世纪的日历。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有必要坚守国家的信息主权。

   (沈丁立,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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