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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彰显大陆主张和底线

2015-03-12 10:26:01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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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网3月12日电 据华广网报道,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正式施行。在过去十年中,两岸关系逐渐由民进党执政时期的动荡不安,开始进入到“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阶段。目前两岸交流虽然不断朝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态势发展,但两岸关系中的一些障碍性制约因素并未完全根除。例如,民进党至今不愿放弃“台独党纲”,拒绝接受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的“九二共识”,依然是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最大威胁。因而有必要重新温习《反分裂国家法》的基本内容,深入分析这部重要法律的现实意义,这对于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逐渐迈向制度化和机制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反对“台独”是《反分裂国家法》的核心要义。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分裂势力长期干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对台海地区的长久和平和持续繁荣构成了严重挑衅。《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坚决反对“台独”。这部法律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对此法的制定宗旨给予了解释,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了进一步彰显反对“台独”的坚定立场,《反分裂国家法》还专门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二,坚持一中原则是《反分裂国家法》的根本宗旨。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长期以来最大的公约数,大陆当然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当局无论是两蒋时期还是现在的马英九时期,也都积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反分裂国家法》的重大意义在于,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一中原则明确固定下来。该法的第二条即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第五条又特别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正式施行当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举行记者招待会时,还特别对外说明“这是一部加强一中原则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由此可见,坚持一中原则是制定和实施这部《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第三,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反分裂国家法》的基本目标。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对外郑重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得到了两岸同胞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此后,和平统一逐渐发展成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根本大政方针。《反分裂国家法》也明确将和平统一写入,第五条即是“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为了更加切实有效地推动两岸早日实现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还以较大篇幅,从两岸人员往来、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交流和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等角度,专门论述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具体措施和切入路径。

  由此可见,反对“台独”、坚持一中原则、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两岸和平统一,不但是大陆长期的基本政治主张,而且是《反分裂国家法》的基本内容,是大陆处理台湾问题时不可逾越的基本底线,具有无可撼动的法律效力。(钟厚涛,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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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国民

关键词:反分裂,台独,反分裂国家法,两岸关系,一个中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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