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孝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依法审理了孝昌县干部周某公车私用被纪委发现,拒不配合调查,还殴打暗访组人员一案,认定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来源于:网易新闻网)
树欲静而风不止。禁止公车私用,应该说也早已深入各级干部人心。然而,尽管从中央到地方警钟常鸣,但从各地情况来看似乎收效甚微。可以说,公车私用俨然成了老大难问题,饱受广大群众的诟病。因此,出现上述报道中的事件就不足为奇了。但明明知道是公车私用,被抓现场时,周某殴打蔡某后逃离现场。那么,公车“姓公”,让多少官员倍感“委屈”?耐人寻味。
其实,“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还在于官员特权思想的权力任性。我们不妨回过头来看看事情缘由,干部周某驾公车带着其妻子办私事,被正在开展纠“四风”专项督查工作的纪委工作人员蔡某等人发现,因周某涉嫌公车私用,蔡某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周某使用公车情况时,明知道公车私用是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面对纪委人员的检查害怕了,所以狗急跳墙,动手打了纪委人员。
违规还打人,实在太嚣张。显然,周某之所以在被查时敢殴打纪委人员,说明他知道违反规定的严重性,如果处理重的话,可能会饭碗不保,轻一点也会被通报批评,脸面全无。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在媒体上天天看到。再说,这位干部对自己被查可能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干部能不急吗!做出殴打纪委干部这种不理智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从此事件来看,对于官员的作风问题,一点也不能放松。试想,如果这个县的纪委不组织这种的明察暗访,也许使这位官员的公车私用行为成为漏网之鱼。如果让一些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查处,就会让他们的侥幸心理不断扩张,一个影响一批,一批带坏一地,从而使中央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公车私用背后凸显的是权力任性和监管缺位。周某因公车私用并殴打纪委暗访人员,被法院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此事也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方能不碰红线。在笔者看来,唯有根除公车腐败的土壤,让公车运行更加阳光,才能真正斩断“假公济私”之路,赢得群众点赞。(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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