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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乙肝病毒女生自杀,高校有没有责任?

2015-05-04 15:31:01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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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一女学生,在学校的一次义务献血之后,她被查出大三阳,这意外被查出的“乙肝病毒”,给她带来了灾难。在同学们知道她有“大三阳”后,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学校为此安排其单独居住。2015年4月10日,她在学校单间宿舍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针对媒体的报道,4月30日,天津师大官方微博转发该校初等教育学院微博称:“4月30日网上出现的关于我校吴同学死亡的消息中存在大量不实内容。部分媒体不顾及家属及学院师生的沉痛心情,失实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媒体的报道,和学校的回应,有两处出入较大。一是同宿舍同学对待这名女生的态度,媒体报道称“避之不及”,而学校回应“学院老师对吴同学的三名舍友讲解乙肝常识,消除舍友疑虑,请三位舍友继续关心吴同学,让其感受到来自同学的温暖”;二是媒体称学校强行安排这名女生住单间,而学校回应称,吴同学要求回校,同时“提出书面申请调宿并要求单独居住,其母也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吴同学回校读书后单独居住,并承诺承担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后果。”

现在仅凭媒体的报道和学校的回应,还难以理清真相。学校的回应,称“媒体不顾家属和学院师生的沉痛心情”,但这不见得是家属的意见。对于吴同学的烧炭自杀,司法机关应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校方确实存在对吴同学的歧视行为,是要求学生在休学和返校住单间中二选一,就应反思并追究学校的责任;而如果校方并没有歧视吴同学,而是根据家属和学生本人的意愿,给予充分的照顾,并创造条件返校学习,但这名同学却走不出自己的“心魔”,则是媒体报道不客观,想搅浑水,让学校和同学背上歧视的骂名,激化矛盾和不理性的情绪。——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只会增加不信任。

从目前的信息分析,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学校在这起事件中,至少两方面工作还可以做得更好。一是学校是否在安排单间之后,对这名女生进行到位的心理辅导,学校回应称,“学院向吴同学母亲反复强调,要求家长必须与学院共同密切关注、关心吴同学,同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以及主要班委关心帮助吴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学院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协调,在学校住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了单独住宿。辅导员经常与吴同学聊天鼓励她。”这是比较概括性的表述,如果学校一一做到,则尽到了责任,而如果只是提到,但没有很好落实,则存在疏漏。事实上,学校已经意识到,返校、安排单间,对于这名学生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有学生家长写下所谓承诺“承担一切后果”这么一说,但这种承诺是无效的,学校必须尽到疏导学生心理的责任,不能把学生安排在单间后就万事大吉,要把相关的工作做细,关心她的心理问题,鼓励她积极面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应该给学生专业的心理咨询、辅导。

二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教育所有学生消除歧视的教育使命,毋庸质疑,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国社会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求学与就业歧视。2010年,我国卫生部发文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规定不得把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和就业的限制条件,随着政策的执行,乙肝歧视情况有所好转,但歧视的意识还根深蒂固。包括这名女生,对自己携带乙肝病毒,也很惶恐。高校有必要加大对反歧视的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公益讲座、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对乙肝携带者有正确认识,同时,鼓励学生组建公益社团,去关心有需要的同学。像对于这名女生,学校完全可以借此深入开展对乙肝病毒的科学常识普及,同时,可以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在班级和年级女生中,招募志愿者,和这名女生一起同住,以此关心这名女生,同时给所有学生教育,消除乙肝病毒恐慌和歧视。

不管怎么说,这一事件如果是媒体在炒作,那么,也是“看准”了目前在求学中,还存在某种程度的乙肝歧视。——如果高校彻底消除了乙肝歧视,那么,对于媒体的失实报道,舆论也不会轻易相信。高校当然要据理维持自己的教育声誉,也需要反思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教育、服务措施是否做到与时俱进。虽然有关政策,已经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的求学机会,但高校的管理和服务还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跟上。这有利于树立高校公平、人性化对待每名学生的形象。(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熊丙奇)

责编:牛宁

关键词:乙肝,病毒,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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