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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证明”成为购房要件丑了谁?

2015-08-10 09:26:13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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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湖南一派出所开证明批评民政局后,云南一派出所开出的别样证明也在网络上热传。这份证明怒斥,“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此规定?”(8月7日 《今日早报》)

笔者通过查阅和搜索居民购房相关资料,均未发现有哪个部门要求提供其无犯罪前科的相关规定。另外,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有无违法犯罪经历,涉及个人名誉和隐私,一般不宜公开。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给公民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必须是组织或单位因工作需要且有正式文件(公函)要求提供的方可出具。。

笔者不禁纳闷,此次要求该女士开具证明的会是哪个部门呢?贵单位又是凭什么立此规定呢?既然要求开具证明又为什么没有条共正式文件(公函)呢?老百姓买房和有无犯罪记录有什么关系呢?难道说如果曾经有过犯罪前科,就连买房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近段时间来,类似的各种奇葩证明接连出现,就连李克强总理都对有关证明感到不可思议,认为是笑话。细究根源就在于审批事项太多,证明过多过滥;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同时也是一种工作人员不良作风和懒政惰政问题的具体体现。

笔者认为,如今信息化已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能和便利,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并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莫再让“要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转变工作思路,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对现存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尽量采用信息化的方式。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与此同时,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杜绝吃拿卡要的乱象,回归正常的办事秩序,努力让每个百姓在办事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以高效热忱的服务态度让百姓满意而归,彻底破解买房还开“无犯罪前科”证明的尴尬局面。(杨启飞)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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