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披露,奥巴马政府近期要求中国停止在美国进行的抓捕经济罪犯的“猎狐”行动。这个表态看上去令人颇感诧异,因为与中美关系中很多存在分歧的议题不同,美国多次承诺在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同中国的合作。除了在G20和APEC框架下,中美达成多项打击腐败的共识外,在工作层面,美国也曾明确表明态度。2015年4月,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约翰逊访华期间表示,美方积极支持中方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和“猎狐2015”专项行动。这还不到半年,美国的态度缘何突然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中美在反腐问题上的合作是否能够出现转机?
按照一些匿名美国官员的说法,美国政府在两个方面不能接受中国的做法:一是中国派遣公安部便衣警察赴美劝返在逃人员,使用的是旅游和商业签证,并且指责中国的追贪人员在美从事“秘密活动”,对在逃人员施压;二是美国司法部称“中国尚未提供要美国帮助抓捕逃犯所需要的证据”。客观地看,美国提出的理由更多的是基于美国法律的具体技术问题,而中美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协商解决这些技术问题,例如追捕罪犯的中方工作人员在遵守美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哪些行为,中国需要向美国司法部门提供哪些证据以获得美方的协助等。在没有就这些具体问题与美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在协商中形成新的认识之前,没必要过分解读美国转变态度的真正原因,这些猜疑和指责无助于解决当下的问题。
事实上,中美在合作反腐方面存在很多共同利益。首先,中国政府坚决打击腐败的行为不仅有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于在中国有巨大投资的美国来说,中国的举措可以促进美国在华经济利益,没有理由阻碍中国政府打击腐败的举措。其次,中国打击腐败的行为有效提高了国家民主法治的对外形象,而美国与中国合作反腐也有利于美国的国际形象,就像一些美国官员所说,美国不是其他国家罪犯的“庇护天堂”。最后,美国也不希望这些外逃罪犯利用非法所得扰乱美国的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经济活动。基于这些理由,中美在打击腐败方面已经展开了很多实质性的合作,例如之前起诉中国外逃贪官,美方曾来中国取证,中国给予大力协助,并且陆续有一些中国贪官在美被抓捕并面临起诉。
尽管中美在打击腐败方面存在巨大的共同利益,但这不意味着美国在实际操作中一定与中国相向而行。由于很多海外逃犯不仅涉及经济犯罪,还有可能涉及一些政治问题,美国国内仍有势力可能基于意识形态原因,用所谓“人权和政治迫害,损害公民权利”等理由阻碍中国在美国打击腐败的行为。另外,从美国打击中国外逃贪官的方式来看,美国大多是根据美国法律判定这些外逃人员是否应被起诉,判刑或遣返,例如是否有违反移民法,非法转移财产行为和洗钱等行为。如果涉及到第一个问题,中国很难奢望美国能够提供实质性的合作。美国国内利益的多元性和不同的对华态度,决定美国政府在与中国合作打击腐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自相矛盾的态度和更多的“双重标准”,仅仅依靠双方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商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除此之外,关于打击腐败的具体行为,中国需要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寻求更加有效的合作模式,将中方目标与美国的法律更好地契合,最大化地利用美国司法部门所能提供的帮助。
总之,仅仅看到中美之间的共识不足以解决打击腐败过程中的具体障碍,过分解读美方的其它动机也无助于构建中美在打击腐败问题上的相互信任。或许,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调整对美国协作打击腐败的期待。
(齐皓,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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