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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消灾”的150万,算到谁头上?

2015-10-07 09:37:15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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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山东临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发生强拆事件,村民张纪民被烧死。10月4日,死者堂弟透露,张纪民家获政府赔偿150万元。《赔偿协议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张纪民家人因张纪民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恤金人民币150万。同时,《赔偿协议书》规定,张纪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归东崮村民委员会所有,由东崮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置。

150万确实不少,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老说,就是天价。150万也确实不多,面对生命,金钱分文不值。但是,在生命已然不再的时候,金钱也只是唯一能够补偿的了。这150万元赔偿是必须的。问题是,这笔钱要算到谁头上?

无疑,这次又是“政府赔偿”。“政府赔偿”和“国家赔偿”差不多,都是从财政账户上拿钱消灾,个人是不需要掏腰包的。对于死者家属来说,他们不会纠结于钱从何来?但是,对于公平正义而言,这就需要说道说道了。

“政府赔偿”也罢,“国家赔偿”也罢,说白了依然是“全民赔偿”。国家账户里的资金,政府账户里的资金,都属于全民资金。政府只是保管员,是帮助全民保管财富的。这笔钱不属于任何一位官员,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开发商。动用这笔钱赔偿死者家属,就等于把个别人的错误算到了全体居民头上,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实不是政府,不是国家,不是肇事者,而是无辜百姓。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此类现象,笔者以为这样的赔偿是不公平的。

每一起事件的发生,都会有罪魁祸首。就拿“平邑强拆”事件来说,也会有具体的个人。在悲剧发生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官员金口玉言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官员的决策失误导致的事件升级,那么决策的官员应该承担部分赔偿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也会牵涉当地村支部、村委会的问题,而支部书记、村主任无疑难辞其咎,他们又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当日强拆的时候,是不是也有开发商的影子,背后的开发商就能一推六二五吗?

赔偿的这150万元,需要一个责任划分,在悲剧发生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个体都应该承担责任,150万元赔偿无论如何划分,都不能只是算到财政头上,而是应该算到个人头上。当然,个人出资可能会影响赔偿速度。但是,这不是谁有错误都让政府买单的理由。为了尽快赔偿,可以先让政府垫付这笔资金,然后向相关责任人追讨这笔资金,这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对于社会来说,才是公平正义的终点。

现实生活中,“国家赔偿”、“政府赔偿”经常需要启动,但是往往是无论谁的错,最后都算到了财政账户上,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严肃的,更是在用全民的钱花钱消灾。我们需要健全此类事件的科学赔偿机制,不能总是让公众当冤大头。(文/郭元鹏)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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