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供图片。
结账单。
网友爆料。
【再爆青岛“黑餐厅”:吃蟹先拔腿 疑似强制消费】今日,宁夏网友@李晶5332724633 爆料:“在青岛旅游,去了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称完后七斤多,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目前记者正在核实当中。
说好了的一份虾38元,算账时就给变戏法成一只38元
别让一盘大虾毁了“青岛旅游”声誉
有网友微博爆料:在一家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38元一份,而是38元一只!这件事发生在青岛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排档。该网友和一桌南京游客同时报警,最终,南京游客一桌1380元,给了800;这位网友一桌2700,最后给了2000。网友表示“真的对这种处理方式好失望”。
旅游中最影响情绪的事,莫过于跟团游被强迫购物,自助游吃饭挨宰。过去,宰客且屡治屡犯,曾给三亚形象和旅游经济造成不小的影响。相信应该没有人希望步这个后尘。当然不是说,一盘天价大虾,一定就能毁损一个城市的旅游形象,但怕的是,对小患的不在意,会埋下更多的后患。因为频曝宰客而又治理乏力,结果引发各地网友集体抵制“某地游”的情况,可谓殷鉴不远。
说好了的一份虾38元,算账时就给变戏法成一只38元,报警后,虽得到一些“免单”,但爆料网友仍表示失望。换了我,我也不会满意。但警察不是管物价的,也不管商业欺诈,只能给双方调解。这个事,还得找物价、工商等部门讨说法。而相关部门能否依法处理,还消费者公道,或许决定着“青岛旅游”这个品牌的估值。
当然,宰客也好,敲诈也好,制度概念上首先不是旅游上的问题,而是商业经营与市场监管问题。不管出于哪个角度的考量,相关部门都要依据物价、工商管理法规依法调查和处理。即便是当地市民被宰,与旅游没有任何关系,也应依法办事,该重罚的就重罚,而不是息事宁人。本质上,这一事件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范畴的问题。所以,希望舆论对“一盘大虾”的吐槽,止于“大虾”,而当地也能依法妥当处理,以平息舆情中的激愤情绪。
资料图:网曝青岛大排档宰客,大虾结账时38元1只。 青岛“38元大虾”事件,迎来新进展:据@@青岛市北发布,物价部门已责令涉事烧烤店退还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虾”事件,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下,迅速得到解决。回头看这起事件,有个情节耐人寻味,那就是“有麻烦找警察”民谚的难以奏效: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可因宰客引发的纠纷,相关警方真的无权处理吗?
所谓宰客,就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由于此种交易明显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不足以逼迫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来源: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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