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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奉告”背后是“我代表法”的悲哀

2015-10-29 10:19:40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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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听我说的,我是代表执法的,我就是法,随时刑拘你……”网传一段河南汤阴县包工头赵先生全家戴枷讨薪的视频。赵先生称,他向面业集团讨要拖欠的工程款,被当地派出所刑拘17天。视频中,精忠派出所所长张宏亮还说:“田书记,县委田(海涛)书记发话,给他刑拘了,必须给他刑拘了。”10月28日中午,记者致电张宏亮,当表明身份后,电话被挂断,随后关机。(10月28日《京华时报》新媒体)

这则新闻能让人们记住的只有一句话:“我代表法”。与这则新闻同样火爆的,还有一则新闻: 10月26日,一辆私家车正从镇雄开往昭通的路上,此车途径镇雄县赤水源镇,遇到身穿制服的镇雄运政执法人员正在查车。在发生争执之后,全体执法人员殴打驾驶员。记者采访时,涉事部门只给了四个字“无可奉告”。

一个是“无可奉告”,一个是“我代表法”。两起火热的新闻事件,只给我们烙印了8个最深刻的字眼。这8个字眼却深深的刺痛了我们的心。两起新闻事件涉及的都是执法部门,一个认为 “我代表法”,一个认为“无可奉告”。这两起新闻事件的相遇,确实属于一个巧合。但是,“我代表法”和“无可奉告”确实又不仅仅是一场巧合的偶遇。

执法人员执法原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是经过全体人民表决通过的,执法人员执行的其实是国家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这个时候,执法人员代表的就是正义,而违法的人则是让我们所不耻的。问题出在了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当执法人员和违法群众发生斗殴的时候,作为媒体,作为群众,有千千万万充足的理由知道事情的真相。无论是违法群众错了,还是执法部门对了,最起码我们有知道真相的权力。

遗憾的是,当记者和群众追问真相的时候,有关部门给出了四个字“无可奉告”。执法部门真的有“无可奉告”的权力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务,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务,执法机关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实现执法透明。当执法人员和群众斗殴的时候,当众多的执法人员殴打群众的时候,这还是“无可奉告”的事情吗?这些执法人员是没有“无可奉告”的权力的,百姓有知情权,媒体有报道权,你的“无可奉告”何从谈起?

这种“无可奉告”,说白了还是权力的任性,还是唯我独尊的心态,说明权力依然在笼子外悠闲的舔着嘴巴。“无可奉告”是嚣张的。但是其嚣张的背后何尝不是“我代表法”的困惑?暂且不说报道中提及的包工头讨薪有着多么的无可挑剔,即使这种讨薪是有问题的,你一个派出所的所长能代表法吗?你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你不能听公安局长的,不能听县委书记的,你只能听法律的。当每一个执法者都有“我代表法”的情结的时候,一个个佘祥林也就在劫难逃了。

法律时代,需要的是对法律的无比尊敬。当“无可奉告”遭遇“我代表法”的时候,这仅仅是一场巧合,一场奇遇吗?法治时代依然在路上艰难的跋涉。(郭元鹏)


责编:王书央

关键词:代表法,背后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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