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改名来贪腐是欲盖弥彰

2015-11-12 08:48:40来源:海外网 分享:
字号:

58岁的陈志中,落马前曾先后担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等职,官至副厅级。昨日,陈志中贪腐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陈志中在2006年至2013年间,先后多次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建商、药商等多人贿送的财物共计500多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5-11-11  新快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古代人改名可能是为了避讳,艺人改名可能是为了好听,普通人改名可能只是为了好写……而一位副厅级的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陈志中,为自己的儿子改名,仅仅是为了贪腐的便利。这种任性,也真是让人服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想要欲盖弥彰的陈校长,还是落马了。

纵观陈志中的犯罪历程,他所涉及的多是跟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的受贿。作为一名医科大学的副厅级官员,是权力让其蒙蔽了双眼。在这个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时代,他却大发医疗财,这与他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不符,更有损领导干部的整体形象。从小贪到大贪,是权力让其一步步迷失了自己,最终身陷囹圄也是罪有应得。

盘点近年来落马官员,全家腐、夫妻腐的趋势在逐年上升。这样一来,既节约违法成本,又不容易暴露。陈志中也是其中一个。为了方便腐败,掩盖贪腐事实,他甚至为儿子改名办公司,并且是经营自己分管领域的医疗器械,当真是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倘若合法经营,这也无可厚非。但陈志中和医疗器械供应商存在的灰色关系,让省纪委看到了其中的猫腻,最终顺藤摸瓜,查到陈志中的违纪行为也不足为怪了。

无论是自己的贪腐,还是在儿子改名掩饰下的腐败行为,都注定了陈志中的落马结局。笔者认为,作为领导干部,清清白白的为官做人,踏踏实实的为民服务,这比什么都重要。一旦想要谋取私利,即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终究也会是欲盖弥彰,最后接受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张 娜)

责编:栾雨石

您看完此新闻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