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 是否不近人情?

2015-12-04 10:08:59来源:海外网 分享:
字号: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2015-12-03  法制晚报)

纵观此次“掏鸟窝”事件,大家看法不一。但笔者认为,最大的矛盾不过是“大学生”与“十年半刑罚”的不相匹配。如果不是大学生,也许不会引发广泛关注;如果不是长达10年的量刑,也许也没人去在意。但二者叠加,就引发了无数争议。那么,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是不是不近人情呢?

保护国家二级动物,大学生肯定懂,关键是他可能不知道家门口的“小鸟”竟然会是如此珍贵。而且作为大学生,他也缺乏鉴别二级保护动物的能力。俗话说,不知者不为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这么重的刑罚,未免有些太严重了。而且,如果是因为售卖12只鸟就被判以重刑,这会给这位大学生的家庭造成多大的损失,引起争议的同时还会被打上犯罪分子家属的标签,危害比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得多了。所以说,直接将大学生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处以如此重刑,实在是有些不近人情。

当然,处罚的结果也许很难让网友和大学生及家人接受,但我们不该忽略事件本身的性质。作为一名大学生,他可能无法辨别小鸟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但“12只小鸟几千元”的价格,也足以让大学生了解小鸟的珍贵。为何他没有报告政府?为何他还要进行二次掏鸟?无疑是金钱的诱惑让其失去了原本的淳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的身份并不能为此“减刑”,人们所谓的“量刑过重”不过是对于大学生的同情,难以抵消其过错。所以,看似不近人情的处罚,实乃大学生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张娜)

责编:王书央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