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被发现存在漏罪,谁之过?

2015-12-22 00:04:2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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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被发现还存在漏罪,湖北省石首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永平近期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受贿罪通常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证据确凿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和宣判。

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被发现还存在漏罪,湖北省石首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永平近期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12月21日新华网)

说实在话,王永平够“倒霉”的,2015年2月刚刚刑满释放,而今又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王永平出狱后被发现存在漏罪,到底是谁之过?

受贿罪通常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证据确凿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和宣判。那么,王永平出狱后被发现存在漏罪,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没有责任呢?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但以笔者的理解,检察机关有一定责任,但责任不大;法院没有责任;主要责任无疑在王永平自己。

为啥说检察机关有一定责任,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把王永平受贿的全部情况侦查清楚就仓促提起公诉,即使这不是检察机关的过错,但至少是疏漏。中央多次强调,要让广大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出现疏漏,至少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二是公平正义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令人欣慰的是,检察机关在王永平出狱后及时发现漏罪,再次对王永平进行立案侦查,相信这次立案侦查不会让王永平再次蒙混过关。

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必须拿证据说话。检察机关提供多少证据,法院就按照这些证据予以量刑。由于检察机关在公诉中没有提供嫌疑人的全部证据,所以法院只能按照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与量刑的轻重有关,而与嫌疑人的证据是否穷尽无关。因此,王永平出狱后被发现存在漏罪,法院是没有责任的。

法律提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嫌疑人主动供出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然而,王永平敢做不敢当,不诚实、不老实,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出狱后被发现存在漏罪再次被立案侦查,只能说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而且王永平可能面临更重处罚,不如实交代全部罪行,说到底也是一种抗拒,只是这种抗拒更加隐蔽而已。

王永平出狱后被发现存在漏罪,既给检察机关提了一个醒——检察机关还需要长一双慧眼,把犯罪嫌疑人的一切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也给违法犯罪分子重重地提了一醒——任何蛛丝马迹都逃不过法律的眼睛,对法律抱着侥幸心理最终只能栽得更惨。

文/毛开云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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