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由谁加班应少“指令”多“协商”

2016-02-08 11:14:48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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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日,劳坛工作室主任、劳动法专家谈育明4日回应: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春节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老板要求员工7天不休连续加班属违法,员工有权向人保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受处罚。

  老板要求每天都加班行吗?4日,劳坛工作室主任、劳动法专家谈育明4日回应: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春节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老板要求员工7天不休连续加班属违法,员工有权向人保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受处罚。(2月5日《新闻晨报》)

  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然而,事实上节假日如何加班,由哪些职工加班,很多企业、单位并没有征得职工同意,完全是由“领导说了算”。这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假权”。

  协商加班,让职工感受到不一样的温馨。作为与家人团聚的最大节日的春节,“有脸没脸回家过年”,谁不想回家过年呢?更何况“驿动的心”都需要在家停泊与慰藉。对于家在千里之外的游子,回家过年首先是当初送行老妈的叮嘱:“孩子今年早点回家过年”!因此安排加班时领导要考虑远近问题,多与近家职工协商,采取平时由远家职工加班的方式。还可以“轮流加班”,今年张三明年李四。这样安排加班更“人情味”,而不是冰冷的“命令式”安排。

  协商加班需要有工资报酬作为保障。《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过年七天乐,就需要有三倍工资作为加班报酬。唯有兑现节日加班费才能够让职工加班心里平衡一些。

  协商加班是对《劳动法》的尊重。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过年七天时间连续加班,很显然这已经严重超过了“36小时”的规定。劳动法专家谈育明也说“7天不休连续加班属违法,员工有权向人保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受处罚。”由此可见,只有与职工协商,征得职工同意,才能达成职工“谅解”。

  年味越来越浓,春节加班高薪已经很难吸引职工加班了,如果领导还“点名道姓指令”职工加班,很容易适得其反。要么来年被职工“炒鱿鱼”,要么让职工消极怠工。因此,由谁加班,领导要和职工多商量,并鼓励职工之间相互协商,同时按规章制度足额付劳动报酬。过年好只有让职工“心甘情愿”加班才能大家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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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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