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维权律师”本身是在破坏法治

——海外网2016两会系列解读(四)

2016-03-05 06:40:2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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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律师本无“维权律师”或者“不维权律师”之分,“维权”正是律师群体的法定职责与天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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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在中国,律师已经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中国律师成长较快,1979年恢复中国律师制度,当时全国律师2000多人,现在30多万人,律师知法犯法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并对“维权律师”提法表示不赞同。

正如律师法第二条所阐释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可以说,律师本无“维权律师”或者“不维权律师”之分,“维权”正是律师群体的法定职责与天职所在。事实上,近年来,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正在于我们形成了宝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人们的法定权益。

而个别律师却打着“维权律师”的旗号做着一些违法的行为,当他们的主张因不合理、不合法得不到支持时,他们就将指责依法履职者“阻碍维权”。这在本质上是对法律共同体进行人为撕裂,将原本单纯的法律问题泛政治化,违背法治初衷及运行规律的不端行为。

更严重的是,在现实中,个别“维权律师”打着“维权”旗号,刻意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恶意企图造成人们对法律乃至对我国整个司法制度的误读误解。少数“维权律师”无视法定程序,妄想通过干扰庭审、大闹法庭、进行人身攻击来给法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施压;有些人为了实现不法目的,甚至不惜重金花钱雇人闹访。

不得不说,这些律师的所言所行并非出于委托者实质利益慎重考量,而是想着借机出名搏出位,甚至为了向西方敌对势力献媚,谋取所谓“政治资本”。在此过程中,被牺牲的则是委托者利益、律师群体职业尊荣、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少数“维权律师”的无良做派不仅不是在推动法治、维护群众权益,反而是极端破坏法治之举。

事实上,任何人企图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法利益,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终将失信于民。我们呼吁司法机关对于个别“维权律师”的违法恶行严厉打击,也呼吁人们极早识破他们的本质,弃而远之,更奉劝这些人莫要玷污了“维权”与“律师”这两个原本神圣的词汇。

(舒锐,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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