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的一天,张翰驾车行驶在北京建国门桥下时,因涉嫌违章被执勤交警拦下盘查。张翰不顾其阻拦,强行驾车离开,将该执法交警在地上拖了100多米,导致执法交警手臂骨折。视频中,张翰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故意拖行,“我把车开出去之后,我就意识到别把事情闹大了。” 事后将名字张汉改为张翰。不过事后张翰在博客更新诚恳致歉。
在这篇博文中,张翰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了深切的歉意,用“梦魇”、“折磨”等词语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感受,“我想对当年被无辜伤害到的人说声对不起,对所有关注我的人说声对不起,请原谅我因为年少无知犯下的错误,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从新开始的机会。”
张翰还在博客中表示,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的提高,争取做一名德艺全面发展的优秀演员。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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