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砍人”的雷人广告语底线在哪?

2016-03-30 10:23:19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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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商家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在广告用语方面文明规范、充满正能量,作为职能部门则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共同努力,还广告一片洁净的天空。

“可以砍人,不可以砍价”,这条雷人广告宣传语惊现武昌一闹市街头,让不少路过的行人惊叹不已。(3月29日 《武汉晚报》)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为了让人看过之后留下深刻印象,可以进行一些艺术创作。通过新、特、奇的广告语进行适当宣传,既可以树立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也可以准确表达商家的意图。但报道中的陈女士为了在达到轰动效果的同时,表达其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竟然采用了“可以砍人”的雷语,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要想让自家的货物能够在五花八门的商品中脱颖而出,对广告语进行炒作可以理解,但像“可以砍人”这种宣扬暴力的炒作,显然触碰了底线,与当下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在笔者看来,如此炒作除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对宣传商品并无益处,更会因其缺乏对消费者起码的尊重而引起反感。

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近些年来,各地雷人广告语层出不穷,“我靠重庆”、“一座叫春的城市”……如此低俗的炒作,看似抓住了群众的眼球,却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作为商家,应该懂得知名度并不等于美誉度,在注意力经济时代的当下,通过“自毁名声”能够获得一时的名气价值,但无异于自毁前程。

广告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在“广告内容准则”里也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以砍人”的雷人广告,通过恶俗低端的言语行为进行营销宣传,看似娱乐大众,实则是在宣扬暴力。商家将消费者假想为“砍人的暴徒”,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受尊重权,更违反了法律法规。

遏制低俗炒作蔓延的势头,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使商家明了广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更加不能够违法。同时,精神文明创建单位、媒体、消费者应该对这种炒作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必要时发起公益诉讼,以破除不良炒作行为缺乏权利主张一方的尴尬。

所有的产品都应由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组成,在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作为商家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在广告用语方面文明规范、充满正能量,作为职能部门则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共同努力,还广告一片洁净的天空。(慕容婷婷)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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