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向中国人“谢罪”给谁补了历史课?

2016-06-03 11:24:38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这次对劳工的赔偿,不仅是良心的选择,是“感情投资”,也是理性、明智的选择。

t013833a61bab63eb39.jpg

6月2日下午,日本三菱劳工部分团体在北京红十字宾馆举行 “新闻通报会”, 宣布二战受害中国劳工代表与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后者向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的3765名中国劳工每人支付10万元人民币赔偿,同时一次性支付1亿日元用于建立中国劳工受害者纪念碑,另支付2亿日元作为今后进行调查的费用。可以认为,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基于良心和理性,做出了值得肯定的选择。

2007年,日本法院认定了三菱公司等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还是判决中国劳工败诉。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三菱综合材料今天能够做出赔偿,其原因为何?

首先,我们可以在他们的“谢罪文”中可以找到答案:“敝公司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地谢罪。并对身亡的各位中国劳工表示深切的哀悼……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敝公司承认历史事实及历史责任,并且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向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毋庸置疑,这是对中方一再强调的“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立场的呼应。

打开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官方网站,可以看到一行置顶的大字:“非常喜欢中国的企业集团”(中国大好き企業集団)。习近平主席在去年5月23日“中日友好交流大会”上指出:“中日友好的根基在民间”。这行大字就是对习近平主席这一论断的很好诠释,也说明了三菱公司对于中国市场的重视。这是三菱谢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菱的悔罪之举虽值得肯定,但毕竟只是一个企业的行为,中日要实现历史性和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据调查,二战期间,为弥补日本国内劳动力的严重不足,日本从中国强掳了38935名劳工。这次获赔的3765名中国劳工,只是其中一小部分。1995年后,已经有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但日本法院均以中国政府已放弃对日索赔要求为由,拒绝承担对中国的民间赔偿责任,日本政府也采取同样立场。日方的理由站得住脚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1972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确实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必须注意,中日邦交正常化之际,中方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强调,日本和台湾政权签署的《日华和平条约》是非法和无效的,应予废除。在《中日联合声明》拟定时,鉴于日本尚未正式和台湾国民党政权“断交”,而所谓的《日华和平条约》擅自放弃了中国的赔偿要求,因此双方在拟定《中日联合声明》时字斟句酌。有关赔偿问题,草案的表述是,“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请求权”,但正式发布的声明,“请求权”被改为“要求”。这一表述的差异,在司法解释上含义迥异:“权利”只享有一次,但“要求”可以重复提出。换言之,虽然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赔偿要求,但民众依然可以提出这一要求,尤其是日本在战时公然违反其参与签署的有关国际法(如使用生化武器)、公然侵犯中国民众权利时,中国民众作为个人或法人、团体,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中日关系从上世纪70年代邦交正常化后的“政热经热”,变成今天的“政冷经冷”,对日本是利是弊,数据是很好的答案。2014年世界各国对华投资同比增长1.7%,中国的外资流入量首次超过美国据全球第一。2015年世界各国对华投资同比增长6.4%。这足以证明,中国仍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经济体。日本是否心甘情愿地将中国市场拱手相让?恰在这方面,“非常喜欢中国的企业集团”三菱综合材料公司是明智的。他们懂得民族感情的分量,他们或许还懂得,中国人强调“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事实上,这次对劳工的赔偿,不仅是良心的选择,是“感情投资”,也是理性、明智的选择。

(冯玮,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海外网评论频道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www.haiwainet.cn),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栾雨石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