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卖学区房,折射出什么?

2016-06-10 17:06:5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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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将政策等信息有效公开,减少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才能让“误卖学区房”这种状况不再出现。

济南一市民卖房后才知卖的是重点学区房,于是提起诉讼,向教育部门索赔损失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教育部门公开学区信息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划分学区是政府调整教育资源分配的一种手段,以期达到各区域教育资源相对公平的目的。“应时而生”的“学区房”,就是指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或重点中学附近的房产)。这个特别的名词,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产品,更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

卖房后才知卖的是学区房,房主以“教育部未能在公众可以接触到的媒体公布学区房调整信息,使得自己在出售涉案房屋时价格较之学区房偏低,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教育部索赔。经法院认定,教育部两次主动公开变更学区的信息,分别在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间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判定教育部不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仅就该案件而言,教育部不背“误卖学区房”这个“锅”,最主要的原因是:教育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

可同时折射出的,群众和政府之间沟通交流不够通畅,政府公开信息民众知晓率低等现状,引人深思。众所周知,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依据《公开条例》中相关条款,以适当、合法、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公开。而在当前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流通量大,每人每天面对的都是数以亿计的信息量,重要信息很容易被遗漏。面对这样的现状,公开信息如何才能做到便于群众知晓呢?

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公开范围,延长公开时间,确保公众知晓率。

其次,政府应增加信息公开的载体。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不能再仅仅沿用传统的张贴纸质信息或官网发布公告这些传统的方法,还应积极寻找更有效的方式,受众更广的平台,比如使用微博、微信等等网络交流平台及其他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最后,政府应积极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力量,集中群众智慧,及时将反馈信息整理利用,适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构建更加适用的信息公开体系。

总之,政府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将政策等信息有效公开,减少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才能让“误卖学区房”这种状况不再出现。(木执)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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