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歌手冤吗?

2016-06-12 07:16:4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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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除了口号与煽情,还真没听到她表达的观点是什么,没有观点,“自由表达”就是“自我表现”,表现不好就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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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歌手何韵诗

香港的“占中”早就收场了,但“占中”歌手何韵诗的新闻热度重来,一会儿是被法国化妆品公司兰蔻(Lancome)取消代言,一会儿被香港企业“永久录用”,一会儿又被“永久录用”的东家“切割”了;网友们这一“圈”挺歌手“被打压”了,那一圈“切割”尚不能解心头之恨……信息有点乱,意见很多元,关键词倒是很永恒:政治与金钱。

先说政治,既然政治是众人之事,那么,政治言行就会伤害到众人,伤害人了就要付出代价,不能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而且还要到我家来谋利得名。普通人如是,艺人如是,有权的有名的都如是,这一点,作为21世纪的文明人都认同吧?至于伤害没伤害,一般伤害者说了不算,否则杀人都有理由,要看被伤害者的感同身受。挺歌手的人说歌者“不独”,只是自由表达意见,这没说服我,看看网上民意汹汹,看来也没服众。因为当事人没有面对争议自己出来声明,除了挺“占中”,捧达赖,也没看出来她的意见是什么。但“占中”及其鼓动者对内地人友善吗?连瞎子都看见了;达赖对中国友善吗?全世界都看见了,尚不论伤害主权、分裂领土这层涉及13亿人的核心利益,就从人情层面上来说,你三番五次去支持伤害我的人和事,总不能让我欢天喜地吧?你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我也可以自由表达讨厌吧?(这里友情提示:讨厌也不能侮辱)就是不欢迎你,也稍带不买账雇佣你的老板的账!行吧?

“自由表达”在21世纪是件理直气壮的事,尤其涉及政治,你不满意我我就可以回击你“政治迫害”,而“政治迫害”是件很LOW的事,“被迫害”了就占据了道德高地。可除了口号与煽情,还真没听到涉事歌手表达的观点是什么,没有观点,“自由表达”就是“自我表现”,表现不好就要承担后果。如果失去工作机会、荷包缩水,但好女做事好女当,打掉牙和血吞,我会赞一个;如果再到处喊冤,东拉西扯别人不坚持真理,那我就摇头撇嘴了。

再说金钱。企业以赢利为目标,这一点,21世纪的文明人也认同吧?歌手在外国的媒体上指责弃用她的公司“一个好的商业决定不一定是个对的决定”,又在网络发文暗讽“切割”她的老板借助“道德责任”成功获取了“营利追求”,大家怎么看?我只看到,自己有“表达”的自由,别人却没有做“好的决定”的权利;自己有“道德”,别人是铜臭,这本身离“自由”远矣。不懂得所喊口号的真意,行为背道,这是无知呢?矫情呢?虚伪呢?反正以我的见识,没好话。

政治,反对可以有,而且可以表达,可以坚持,但绝不因为反对就是当然的英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言论自由”下明言“得受某些限制”。当港台艺人说“大陆人上厕所不关门”、“就应该又来挣人民币又来(此处省略一字 ——笔者注)你妈”时,是伤害了别人的感情与名誉,还死不道歉,这不打算付代价?

金钱,要尊重规则,企业找代言、签约工作合同,当然要考虑市场号召力,套用一句港片台词:“当我做慈善的?”想挣这份钱,谨言慎行、保持形象是职业道德,否则别指责别人“不道德”;饿死事小,“表达”事大,另当别论;就是千万别又要玩自由、出风头,惹毛了买家还非得强卖,挣不到这份钱就是“被打压”。这样的傲娇无人喝彩,这样的喊冤无人买账!(文/终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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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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