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兰多血案就是暴恐事件

2016-06-14 09:01:4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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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要行为和后果是暴恐,那就是暴恐,至于暴恐发起者是“哪门哪派”甚或“无门无派”,则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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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6月12日凌晨发生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夜总会的枪击暴力事件,截止目前,共有包括枪手本人在内50人死亡,53人受伤。这是“9·11”以来美国本土伤亡最惨烈的枪击事件。

枪手是29岁美国公民奥马尔·马迪恩(Omar Mateen),此人出生在美国,但父母都是来自阿富汗的移民。事发之初不论当地警方或CNN等传媒都出言谨慎,仅强调“不排除暴恐可能”,而未直接判定为暴恐事件,但随着消息的不断明朗,FBI首先确认“系暴恐事件”——尽管不少有关方面和许多美国媒体至今在“定性”方面留有余地。

FBI的快速定性并不难理解:马迪恩是他们“十分熟悉”的人物,他曾在网络平台发表同情塔利班的言论,并因被怀疑和境外国际恐怖组织有联系而在2013和2014年两度被调查。这样一个“问题人物”居然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在奥兰多制造出如此惊天大案,FBI的尴尬程度恐不亚于2009年圣诞节美航253航班恐怖爆炸未遂案中美情报部门对嫌犯阿布杜穆塔拉卜失控(该嫌犯的父亲早已向美国当局多次警告其子的极端暴恐倾向,但美情报部门置若罔闻),因此必须尽快“止损”。同理,ISIS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宣布对事件负责,称马迪恩是“哈里发的战士”,则出于国际恐怖组织惟恐事不关己的生存本能和借机扩大影响力天性,两边的说辞是否可信,还需更多旁证。

认为“这不是暴恐”者首推嫌犯之父米尔·赛迪克,他在NBC称自己的儿子只是“恐同”,其行为“和原教旨或宗教信仰无关”。一些当地评论者和媒体人也认为,既然警方和情报部门两次调查都查无实证,那就不能将嫌犯定性为暴恐分子,有人更进而担心“因嫌犯的族裔、宗教信仰而产生过分联想”,并因此误导了判断。

而持相反观点者则指出,嫌犯此前在调查中虽找不到与境外恐怖势力产生直接联系的证据,但嫌犯公然支持塔利班于前、支持ISIS于后的言论不绝于网络,且公开将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赛爆炸案恐怖袭击者、车臣难民萨玛耶夫兄弟称作“我的偶像”,不仅如此,奥兰多警方业已证实,嫌犯在冲入夜总会外院前曾主动拨打“911”报警电话,宣称自己“为ISIS效忠”。仅此种种,不论其此次袭击行为是否直接受命于ISIS,都属暴恐行为无疑。

在笔者看来,这当然就是暴恐——不仅因为其的确有不少原教旨极端恐怖言行,更因为他千真万确发动了一起导致无辜者严重伤亡的暴恐袭击事件。

由于原教旨恐怖极端组织的肆虐,人们越来越不自觉地将“暴恐”和“原教旨”、“某宗教”、“某族群”等划等号,仿佛只有符合这些才算“暴恐”,反之则不过是刑事案件。事实上,当代暴恐或恐怖主义历史悠久、源流复杂,各种信仰、颜色、民族、政治倾向,乃至无明确信仰和倾向者,都可能和曾经是暴恐的策划和发起者。暴恐的发起者和实施者通常具有偏激、极端、迷信暴力和仇视社会等性格特点——这可以概括为“极端”,而究竟是哪一种“极端”则并非决定性因素。

应该说,主张“慎重定性者”的意见不无道理:不应根据信仰、族裔等“划线站队”,这种做法容易导致错误判断,并可能因此产生严重后果;但因为嫌犯可能和境外国际原教旨恐怖组织无直接关系,就否认其暴恐性质,则将是更大的错误——只要行为和后果是暴恐,那就是暴恐,至于暴恐发起者是“哪门哪派”甚或“无门无派”,则毫不相干。

暴恐是全人类的公敌,而确认暴恐的唯一参数,只能是其动机、行为和破坏性,而非其它。

(陶短房,旅加学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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