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吗?

2016-06-23 10:50:3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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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共同社日前报道称,一旦南海仲裁案作出不利于中方的裁决,中方可能会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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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同社日前报道称,一旦南海仲裁案作出不利于中方的裁决,中方可能会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指出“东海及南海的国际法秩序或将发生动摇,中国势必将在国际社会上更加孤立”。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批驳了日媒发布的相关消息及传闻,并强调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恰恰是捍卫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权威。那么,这个引发外媒臆想的《公约》究竟是什么?我国有无可能退出呢?

一个有秩序的海洋环境符合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律体系正是支撑当代海洋秩序的法律基础,它通过划分海洋区域、赋予沿海国和内陆国相关权利、对国家行为加以制约,从而提供了一套稳定的海洋法律秩序。国际社会建立这种海洋法律秩序的努力始于20世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重大突破。从1958年至1982年召开的三届联合国海洋法大会,经过20多年的努力,国际社会终于制定了一部普遍接受的国际海洋法律文件。这份被称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编撰和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各国在联合国支持下实现的最广泛、最详细的成果。

截至2016年5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对167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具有约束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一个机构化的海洋秩序管理组织,对国际习惯法的影响是巨大的。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仲裁庭常常引用其条款规定。作为还未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全球第一海洋强国,美国也一再强调,承认和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习惯法。

作为一个海岸线漫长,主张管辖海域面积广阔、具有广泛海洋权益的海洋大国,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当代海洋秩序的受益者。中国从1973年至1982年全程参与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了自己的《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多部法律,确立了自己享有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取得了对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采权。中国也积极参与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机构的运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保了中国的船舶和飞机享有在全球各大洋中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海道的通行权,还确保了在他国领海之外全球海洋中享有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如果有人声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某些规定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就应退出。很明显,他们错了。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可能解决中国与周边各国的海洋争端,相反,只能将中国推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对立面。如同任何一部国际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并不完美,它的某些规定存在模糊之处和灰色地带,导致世界各国在解释和适用中产生争端。但是与其发挥的积极作用相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然是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支撑海洋战略的最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第二大经济体,在推动和平解决我国与周边邻国的领土和海域争端中,我们不会推行单边主义的海上霸权,而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展和完善方面多做工作,维护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公正的国际海洋秩序。这才是我们扮演的角色。

(刘晓博,海洋法专家,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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