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化,求解18年前的一个难题

2016-08-11 15:39:2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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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28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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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28日出台。网约车终于第一次获得政府层面的认可。本文作者、旅印学者周一骏由此想到了一件18年前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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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的难题

1998年的一个冬夜,火车晚点后我眼睁睁看着末班公交驶离,目及之处没有出租,公交站台旁停着辆黑色的车。“去哪,小伙子?”一位憨厚大哥走上前,寒夜中这句温暖的问候几乎已经劝服我放下沉重的行李,钻进温暖的车里。但最终理智战胜感性,45分钟之后,我等到了一辆路过的红色夏利出租。

那个夜晚,刚进大学的我疑惑不解——我需要用车,而有人愿意半夜开车,这“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场景完全符合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里的论述“假定个人乐于专业化及提高生产力,经由剩余产品之交换行为,促使个人增加财富,此等过程将扩大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繁荣,并达私利与公益之调和。”为何一个愿意辛苦工作的司机不得不鬼鬼祟祟,而一个急需打车的乘客只能犹犹豫豫?问题出在哪里?

1998年中国的技术国情

我和司机都没手机,更谈不上带定位导航功能的智能手机;

我们都没有支付宝账户,甚至可能连信用卡都没有;

没有移动互联网,无法关联车牌、身份证、银行卡、司机信用、乘客信息、行驶路线。

难题中每一方的痛点

乘客的痛点:

无法获知车辆有无保险,有无安全隐患。

无法监督司机,避免抢劫、骚扰、绕路。

一旦出现事故,将深陷纠纷。

“黑车”司机的痛点:

非法运营随时随地可能被叫停。

无法分辨乘客与钓鱼执法者。

“被招安”无门,不知如何转入合法经营。

合法出租司机的痛点:

缴纳高额份子钱。

无法选择车辆的品牌、型号、价格,甚至手动或自动。

无法避免大量的空驶,只能靠经验接活儿。

地方政府的痛点:

缺乏大数据分析,难以让不同时段、路段下那些处于动态变化中的出租车需求得到满足。

18年后的答案

201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部公布关于网约车的两个征求意见稿,10个月后的2016年7月28日,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终获合法地位。当天,来自亚当·斯密故国的英国《金融时报》引用滴滴出行(Didi)和优步(Uber)的话称:这是“世界范围内首个国家级网约车法规”,“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中国在“面对创新时一直具有前瞻性”。

一个切中各方痛点的好答案,但仅是开端

在通讯技术、定位技术、网上支付、信用体系、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之后,世界看到了中国坚定地以“市场化取向”为核心,综合解决出租车难题的勇气。当我们复盘1998年那个租车难题的时候,几乎每一方的痛点都看到了被根治的希望。乘客、兼职司机、全职司机、政府四方的信息不对称,在技术与制度的双重进步之下渐行渐远。

提供这个答案是需要勇气的。我们必须对认真履行该方案的地方政府致以敬意。毕竟从短期看,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的改变将使其损失不少“份子钱”。但如果用更广阔的视野来观察,这个答案解决的并不仅仅是出租车问题,而是解决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的开端,甚至可以拓展到医疗、教育等其它领域。事实上最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正是这些既需要用户付费,又兼具共公产品属性的“半公共产品”。

改革的本质是淘汰落后的生产关系,以适应新的生产力。一个现代化国家的本质,是政府与社会精确地规范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低成本地提供自由竞争的平台,用先进的制度,调动起每一位劳动者的积极性。

这是一个好答案,但并非一个已经完美的答案。在新政实施后,网约车带来的外溢效应仍有待观察。但可以预见,一系列新问题会接踵而至。到那时,立场并不自动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拥抱市场竞争的战略导向,必须辅之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战术态度。

我们永远不要忘记,中国高速发展30多年,依靠的是实事求是。正是这种伟大精神,帮助这个国家的民众获得并继续追寻幸福。

(周一骏,旅印学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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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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