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拳整治P2P平台 E租宝将成历史?

2016-08-25 06:23:0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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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根本上说,网贷平台容易出问题,是因为门槛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由此带来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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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有一条不太起眼、但很重要的新闻,是一个新的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各种新名词,其实最给大家留下印象的,反而是问题案件——最近,e租宝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刚刚移送司法,泛亚的嫌疑人也被起诉。

这个规定从草稿到出台,前后时隔了8个月;人们关心的是,能不能真正管住野蛮生长的网络借贷?

数据

e租宝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别的出问题的平台也时常见诸报端。但我们通常没有概念的是,网络借贷这一领域到底有多乱?

不说印象,我们来看看数据。今年上半年,出问题的网贷平台就有515家;而因为跑路的、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各种姿势退出这一领域的,就有268家。用银监会的话说就是,“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那么,在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网贷到底有多猛?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相对于一年半以前,增速相当惊人,分别增长了近50%和近5倍。

但是出问题的比例也相当之高——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出问题的平台共有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是什么概念?将近一半都有问题啊。

更恐怖的是出问题的网贷平台的增速。2013年,全年问题平台有76家;2014,增长到275家;2015年,则有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换句话说,3年间,出问题的网贷平台的数量,平均增速居然超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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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网贷平台来势凶猛、野蛮生长,另一方面则是问题层出不穷。像e租宝、大大集团、泛亚这样让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逻辑也就不难理解。

当然这也暴露了监管跟不上这一新生事物的漏洞。所以,新的监管方式就势在必行了。

其实,去年12月,银监会就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局面。而在今天的正式法规中,对于网络借贷乱象,也有几记大招。

不得

第一招,负面清单管理,管住网贷伸得太长的手。

《暂行办法》中的负面清单包括13个“不得”: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等。

简单一句话,就是在强调,网贷平台只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换句话说,这些平台只是提供了融资方的信息、需求、产品等信息,而不保证这些东西的信用。

以前,在网贷没人管的时候,类似自融、违规放贷、设资金池、期限拆分、搞线下营销等手段层出不穷,美其名曰“金融创新”。但现在,如果你爸妈在菜市场买菜时,再有人给他们塞年收益率高得离谱的P2P小广告,就都可以举报了。动不动年化收益率超过10%的馅饼,天上真的不会掉。

存管

第二招,资金存管,第三方机构保平安。

《暂行办法》的第二十八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听起来很专业,但也不复杂。说白了,就是你在网上借钱给这些企业多了一层保障,因为资金存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里面,而不是直接把钱打到网贷平台上;万一平台跑路了,钱还存在第三方金融机构里,说好的高收益恐怕不一定能拿到,但至少不会血本无归,至少托个底。

在这一办法出台之前,有一些经营规范的平台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到今年8月15日,有130家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则有46家。在混乱的P2P界,这几乎堪称“业界良心”了。但相对于近2400家的平台总数来说,这个比例显然是太低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以前这不过是“自选动作”,而非“必选动作”。但现在形势变了,差不多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上限

第三记重拳:明确借款上限。

上限是啥?“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也就是说,就算你个人有钱,也最多在这儿放100万;公司组织呢,也就最多500万。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条款只是说“应当以小额为主”,但并没有规定具体上限;所以,今天消息一出,市场大惊,多家平台老总发出了类似“额度这么低让人怎么活”之类的言论。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

《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了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换句话说,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单从自然人来看,恐怕超过100万这个上限的不在少数。

但更大的奥妙,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一般企业在网贷平台上的借款,动辄就在数百万。限额一出,平台的大额业务,比如供应链金融、房地产融资、类资产证券化等,都将被切掉——这意味着,P2P原本从传统金融机构那里蚕食过来的业务,又得重新还回去。

保护

除了管理平台之外,《办法》更为民众关心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等。换句话说,国家出台规定保护你,但你自己也得长点儿心哈。

同样,监管主体也明确了:根据不同的职责,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分工协同监管。从没人管到有人管,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不过分工协同监管需要更多的沟通与合作,真诚希望不要变成九龙治水没人管。

《办法》的执行中也明显有掣肘因素。比如,虽然有100万、500万这样的总体限额,但是目前行业尚无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很难有效识别借款人在其他平台的借款情况,那么在不同平台的借款限额如何控制?

从根本上说,网贷平台容易出问题,是因为门槛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由此带来高风险,投资者选项目就像是盲人摸象,只能碰运气,但一旦运气不好,就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所以,信息的披露很重要,需要监管方严控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而不能总靠熟人的口口相传、互相推荐。但至少,如果严格执行第三方存管的规定,出事儿之后保本还是可以达到的。

从老百姓的角度看,P2P之所以引人注目,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投资渠道匮乏”,尤其缺乏良好且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但话又说回来,投资领域始终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只不过很多人不愿意投资低风险、低收益的渠道,盯着高收益渠道时,又容易忽略其高风险。在监管更严的未来,关键还是得找到与自己投资能力与风险偏好相匹配的渠道,想投P2P,也要擦亮眼睛。

一部法规不一定立马包治百病,但至少看到了规范的前景。新办法出台,长期看很美,短期看很痛。野蛮生长了好几年,为了行业长远发展,总是要守点规矩了。毕竟,老百姓挣点儿钱,都不容易。

文/霍木桐

(本文为“侠客岛”独家授权海外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海外网-侠客岛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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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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