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不改革,抹平长城的悲剧还会有

2016-09-26 06:24:09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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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一些县市,专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只有寥寥几人,而且在官僚体系中也不具有话语权,外行指挥内行的事情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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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中国语言。

2012年,北京梁思成故居被拆,开发商创造出了“保护性拆除”这个词语。而这几天位于辽宁的中国最美野长城,直接被文物保护单位修成了“最丑长城”。这段长城在刷新我们审美底线的时候,也让“修复性破坏”这个词家喻户晓。

我们突然意识到,破坏一个文物,原来不光可以靠拆。

破坏

事发之后,有关部门的回应,这一修复工程合理合法。其实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个修复工程一点都不合理,所谓的修复者,甚至都缺乏最起码的文物保护知识。纵观这些年的新闻报道,不难发现这种画风的“破坏性修复”其实屡有发生。

我们随手就能举出几个例子。

不久前,杭州斑驳老旧的民国建筑秋水山庄经历了修复,被直接刷上了金黄色的油漆,亮瞎了不少人的眼睛。不仅丧失了古建筑的风貌,而且就算作为一个现代建筑,也毫无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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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中国有,这种事情,外国也有。比如几年前,一位西班牙的热心老太太,就把一座教堂里1930年的耶稣壁画修复成了猴子的模样,引来无数吐槽。

2013年,同样是在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云接寺清代壁画被修复得不忍直视。岛叔已经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来形容,直接上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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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修复,除了不合理以外,也未必合法。比如接云寺壁画的修复单位,就根本没有省级文保单位的施工资质,有关部门只是聘请了几名画师进行修复。杭州秋水山庄的粉刷,也没有根据法律备案,施工方同样不具备资质。

同样,《文物保护法》也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抹平长城、粉刷壁画,显然都没有遵循这一条法律的要求,说“合理合法”的人,既不懂理,也不懂法。

原因

梳理这些年的“破坏性保护”项目,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那就是文物知名度不高,牵头者以地方政府为主。野长城被抹平的事件,恰恰体现了当前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

首先不得不承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背景下,文物保护在基层政府的工作中处于边缘地位。踏踏实实保护文物,不仅投入大,而且见效慢,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所以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都不足,既缺乏资金支持,又缺乏专业人才。

据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介绍,我们熟知的八达岭、居庸关等长城,只占长城总长的1%不到。而更多的长城则分布在404个县里面,其中50%的县都是贫困县。通常来说,只有重大修缮项目才会由中央财政出钱,而日常维护和小修小补都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而那一半的贫困县根本无力负担。

此外,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导致了基层文物保护的随意性很强。2012年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只有35所高校参评考古专业,而具有古建筑保护二级学科的高校,则更是少之又少,每年输出的专业人才数量难以填充巨大空缺。

在一些县市,专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只有寥寥几人,而且在官僚体系中也不具有话语权,外行指挥内行的事情并不少见。加上具体修缮标准和施工细则的缺乏,导致那些自以为“合理合法”的工作,却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反而加剧了文物破坏,正是瞎指挥、不懂装懂的恶果。

根据《新京报》报道,这次长城修缮,在施工方看来已经遵循了最小干预原则,而且也没有使用水泥等破坏性的材料,是一个具有保护性的“原状修复”工程。但是用常识判断就知道,修复后的效果和“原状”差了十万八千里。

相比于这种破坏性“修复”,更多的情况是,不少地区,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自然条件恶劣的西部,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不闻不问,放任其自生自灭。而那些文物等不到我们关注,就已经消失了。

利益

不过对于经济稍微发达的地区,少数文物修复借着城建的东风,涉及到大范围的招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便成了有利可图的香饽饽。

比如北京正在进行的胡同精品工程,除了防止开墙打洞的执法,还包括给胡同外墙贴仿古瓷砖的项目。但有人表示,这些瓷砖不仅不好看,而且质量并不好。有人戏言,贴这样的瓷砖,简直就是救活一个厂家。这背后的利益空间不可谓小。

而更普遍的一种做法,则是这些年不断兴起的古城复建风气。复建古城,实际就是打着文物保护、文化发展的旗号大搞房地产开发。在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披着文化外衣圈地圈钱,延续大拆大建的粗放发展模式。

比如2012年开封提出的“重造汴京”计划,初步规划1000亿元,要知道开封每年财政收入也只有50亿元,地方政府画饼举债,效果难以预判,这其中的经济风险比起文物的保护来说更值得警惕。

只考虑经济效益的做法,往往会导致对文物的历史意义的认识出现了巨大偏差。比如西安吵嚷着投资380亿元重修的阿房宫,也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停止。在一位先市官员的总结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错估了阿房宫事件,我们只看到了阿房宫的历史文物价值,却忽视了它的政治文化意义。其实,他们连历史文物价值都没看到。

处罚

无论出于好心还是恶意,既然违法违规造成了破坏文物的效果,就应该接受处罚。但是现行的法律中,也存在处罚标准太低的情况。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六种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共包括: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从实践的角度上来看,这些都是当前我国文物破坏发生最频繁的行为。而最严格的处罚,无非是吊销资质、罚款50万。

其实对于大多数破坏文物的行为来说,这一条款根本算不上处罚。因为不少施工单位根本没有资质,吊销也没用。以及50万的罚款上限,在今天看来更是微不足道。对于某些开发商,毁坏一个文物单位换取开放用地,只需要付出50万的成本,和磨破嘴皮子和居民谈拆迁比起来,简直不能更便宜。

而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无论是吊销资质还是罚款,都与自己无关。只要能够招商引资、出让土地,文物的瓦砾便是升官发财的阶梯。

以北京的金融街为例,这篇103公顷的金融中心,在20年前曾是一片始于元代、保存完好的历史街区,其中不乏位于孟端胡同45号,曾被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成为四合院“上上品”的果郡王府。而直到今天,这些曾受整体保护的历史街区,也还是政府口中的“危房高达78%的破旧居民区”。

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文物被淹没在无情的历史中,只留下了一段经济建设的“佳话”,还有闪耀的GDP。

文 / 秋月冬梅

(来源:侠客岛)

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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