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在“金台沙龙”现场 贾兆恒 摄
海外网11月8日电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有观点认为,人大释法之后外界存在争议正是体现了“两制”出现了“碰撞”。 11月8日,在海外网举行的金台沙龙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国建表示,“由于香港和内地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及法律制度,所以,两地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碰撞是难免的,这种碰撞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社会理念上的碰撞,比如在法律制度及法治理念问题上的碰撞。”他同时强调,但香港与内地之间不是平行的二者之间的碰撞,平行两者的碰撞可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但人大常委会释法与香港法院的释法不是平行的释法体制,虽然都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要高于香港法院解释。
姚国建谈到,香港和内地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同,基本法本身对于释法的规定也是比较特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都有基本法的解释权,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跟香港法院的解释不是平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高于香港法院的解释的。
“因为中央和特区两个地方都有解释权,两个地方的法律理念、法律解释可能存在差异,所以会出现不一样的理解,出现所谓的‘两制’的碰撞。”姚国建接着分析称, “两制”的碰撞,可能不仅是宏观的方面--社会体制观念的碰撞,也包括在具体问题上包括法律解释理念和方法的碰撞。“有一点特别要明确,”姚国建说到:“在双方发生碰撞或者出现不一样认知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最基本的认知,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高于香港法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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